网路上已有数以万计的电子图书,其中不乏合法的免费网路电子图书,只要投入时间及心力、下载及连结,再加上适当的全文检索机制,就相当于电子图书馆。采购电子图书之前,不妨先搜集属于合法的免费电子图书。
合法的免费电子图书有两个主要来源︰公共版权的电子图书及保留部份权利的电子图书。
公共版权
公共版权译自Public Domain,即图书的财产权属于全人类共用。依照著作权法第30条的规定,著作人往生五十年后,其著作之财产权消灭,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即公众得以重制、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散布、公开展示、发行、公开发表其著作,任何人不得主张其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实务上有什么意义呢?以2004年为基点,向上推50年,即作者须在1954年以前往生,其作品才属于公共版权著作,不过作品的出版时间不容易推定;根据内政部的资料,1954年台闽地区平均余命为62岁,假设该作者在25岁出版该书,时间再往前推37年,即1917年以后出版的书,依照台湾的著作权法规定,几乎都是公共版权著作。而美国的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则是,1923年以前出版的作品都是公共版权著作。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以下事项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也就是没有财产权争议,集结成书后,视为公共版权著作︰
- (1)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2)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3)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4)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5)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
在著作财产权的存续期间,著作人专有重制、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展示、改作成衍生著作、编辑成编辑著作、出租其著作之权利。当著作财产权消灭后,该等权利不再专属于著作人,公众得自由利用,即行使该等权利不限特定的著作人。
创意公用授权条款
有些著作还没有成为公共版权的著作,但是著作人以主动授权方式,公开主张其著作采用〈创意公用授权条款〉,著者保留部份权利,主动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权、第一次销售权及自由表意权,亦可视为准公共版权的电子图书。创意公用授权条款要求他人必须:
- (1)就授权人选择禁止的事项,如︰商业销售、衍生作品等,取得特别授权
- (2)在作品上保留完整的著作权声明
- (3)从作品连结到授权条款
- (4)不得改变授权条款
- (5)不得以科学技术限制他人的合法使用权
同意公众对该等作品拥有如下的权利︰
(1)复制
(2)散布
(3)公开展示及表演
(4)数位方式公开表演(如︰网路广播)
(5)转换成另一种形式,如︰永久保存
中文电子图书
合法的免费电子图书以英文居多,但是中文的电子图书也不在少数,基于社会公义或其他原因,有些网站主动把公共版权的图书键入电脑并自由使用,有相当的网站搜集部份电子图书做成连结,虽然还没有完整的目录,期待其数量超过一万种,应是合理的推估。
众多中文电子书网站里,以中华电子佛典协会制作的中华电子佛典线上藏经阁最为耀眼。收录日本大正新修版的大正藏内容,已完成第一册至五十五册及第八十五册,及《卍续藏经》(史传部.禅宗)第七十八册至第八十七册共六十六册经文。虽然该网站自称对内容有著作权,其实只拥有制版权,佛典本身早就属于公共版权。
网路公共图书馆(IPL)已不再收藏电子书,仍提供连结至其他收藏电子书的网站,有个类目特别收录中文图书。例如古腾堡计画 (Project Gutenberg),以纯文字档收录一万多种公共版权著作,2004年7月查阅时,包括69种中文图书。裴明龙主编的中华文化网,分为诸子百家、文学名著、历史传记、古诗词曲、散文欣赏、古典文学、科学技艺诸类,收录百余种公共版权著作。
龙腾世纪书库是中国大陆制作的中文图书,以简体字为主,透过软体转换为繁体字,内容分为武侠小说、言情小说、现代文学、科幻小说、古典文学、外国文学、纪实文学、军事天地、港台作品、侦探小说、历史相关、报告文学、名家风采、玄幻小说等,著作权的观念不够清楚,部份资料不属于免费的领域。
另外,有两个分别收录数十种公共版权中文图书的网站值得特别介绍,他们企图把个人的理想透过网路付诸实现,愿景非常宏伟︰丁国杰制作的中国文学电子图书馆计画〈http: //cell.cs.uh.edu/〉,及郭和杰制作的数位经典网站〈http://www.chineseclassic.com/〉。
征求志工
构思中的网路电子图书馆,其软硬体及频宽很简单,几乎花不了多少钱,建置完成后,至少可以提供十万种中文电子图书、百万种英文电子图书,都是合乎台湾法律的规范。
但比较困难的是,网路电子图书馆需要志工的时间及热诚,从事搜寻及下载电子图书、架设网站、建置全文搜寻机制等工作。 (作者现为辅仁大学图书资讯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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