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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垃圾郵件,立法奏效!
 

【作者: 謝穎青】   2004年04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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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月來,網際網路上大量濫發的電子郵件(我們就不客氣地稱為垃圾郵件)夾帶著電腦病毒檔案,變本加厲肆虐世界各國網友,各位讀者每天開機後不斷重複著刪除垃圾郵件的動作,一定是深刻感同身受這一股網災禍害。然而,今年以來傳出的災情卻是大異於以往:普遍傳出垃圾郵件激增的地區,幾乎清一色都是還沒有立法反制垃圾郵件的國家,包括: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加拿大和台灣。


美國和歐盟會員國相繼在去年第四季完成立法反制垃圾郵件的工作,不論這些國家對於垃圾郵件的寄送採取的是收件人“事前同意"(opt-in)或“事後同意"(opt-out)原則的規範,垃圾郵件的發送人、利用垃圾郵件進行商業宣傳活動的個人或業者若沒有仔細遵循法律規定的要件和步驟,照樣我行我素,在網路上濫發電子郵件的結果,可能得面臨嚴厲的民刑事追訴:在美國,ISP業者、州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機關都有權可以在訴訟上當原告,積極提起訴訟;在歐盟會員國,消費者保護官(Consumer Ombudsman)劍及履及,依照“行銷規範法"( Marketing Practices Act),對利用垃圾郵件進行商業促銷活動的業者進行告發及起訴,法院也做成判決,依被告散佈的垃圾郵件數量,對被告處以高額罰金。


垃圾郵件發送人在這一波又一波主要先進國對他們採取強硬制裁手段的管制風潮裏,紛紛遷巢而棲,最新的落腳點就是:中國。中國互聯網協會這一個月發布消息指出,美國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垃圾郵件發送人(實際上是專門業者)將他們的郵件伺服器移到中國大陸,使中國在今年第一季一躍而為全世界僅次於美國的垃圾郵件最大輸出國。


垃圾郵件氾濫竟然是演變成有如大禹治水的局面,真是令人莞爾。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加拿大對於防制濫發電子郵件一直投鼠忌器,擔心會妨礙其電子商務發展,所以遲遲不願動用立法手段,只期待透過對網友宣導教育自保,以及ISP業者聯合採用過濾垃圾郵件軟體因應來勢洶洶的垃圾郵件氾濫,例如:


中國

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了反垃圾郵件協調小組,在2003年8月及同年11月先後發布垃圾郵件伺服器名單,呼籲被列入名單的電子郵件地址使用人主動與協調小組聯繫,停止濫發電子郵件。對於未回應呼籲也未停止發送垃圾郵件的郵件伺服器,則自2003年12月25日零時起,由協調小組全體成員,也就是中國主要ISP業者全體採取抵制行動,拒收由這些伺服器發送出來的郵件。2004年開始到現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又實施了一次聯合行動,結果除了逼出台灣的HiNet不得不坐下來與他們協商之外,問題嚴重的程度並未稍減。因為越來越多新的垃圾郵件大量地改自中國的ISP業者發出!


香港和新加坡

香港特區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分別透過政府委託的研究機構發表報告,質疑立法管制垃圾郵件,茲事體大,在立法程序以及將來的執行上都會產生龐大費用,而且世界各國已經制定防制垃圾郵件法律的國家,還沒有充分證據及經驗證明,立法管制是目前遏止濫發電子郵件最有效的方法。儘管如此,同一時期接續發表的民間調查報告卻指出令人憂心的事實 - 垃圾郵件更加肆無忌憚、以倍數成長的方式,湧入各該地區所有網路使用者的電子郵件信箱。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做為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的主管機關,上個月發布一份反制垃圾郵件對策報告,將防制垃圾郵件工作劃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宣導教育網路使用者/消費者自保,其次是加強促使ISP業者及行動通訊業者配合,停止對可能的垃圾郵件發送人提供服務,最後則是視整體問題改善狀況決定增訂相關立法,投入反制垃圾郵件的區域及國際合作。目前當然是在第一階段由消費者自求多福時期,引發民間抱怨聲浪四起。


加拿大

美國的鄰國加拿大對於相同議題,態度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在去年以前,加拿大國會對於網路上流竄的垃圾郵件多數仍抱持著:這是網際網路應用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普遍印象,相信隨著時間演進及科技進步自然可以解決,無須立法防制。然而隨著美國各州及聯邦相繼宣告垃圾郵件傳送行為違法,大批垃圾郵件發送人從美國越境另起爐灶,加拿大人再次譴責美國是“以鄰為壑",另外加拿大聯邦參議院及眾議院今年二月也分別一讀通過兩項反制垃圾郵件的法案,明白規定以刑事處罰對付在網路上散佈垃圾郵件的行為人,及非法販售或提供個人電子郵件地址者。


台灣

回過頭來看我們的台灣。我一面忙著將數以百計的垃圾郵件加入視窗軟體中的垃圾郵件寄送者清單,同時要向各位讀者報告一個好消息:台灣也將要有自己的“防制濫發電子郵件條例",對垃圾郵件發送人宣戰。籌備中的通訊傳播委員會刻正緊鑼密鼓研擬上述條例草案,要在今年四月底前呈報行政院,希望趕在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九月份開議時,以優先法案納入議程審查,在十二月底完成立法三讀工作,配合通訊傳播委員會在2005年1月正式成立,掛牌上路,對於垃圾郵件,我們不再無法可辦。


守望反制垃圾郵件工作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The Spamhause Project


(http://www.spamhause.org) 2004年3月發布全球十大垃圾郵件來源國家,台灣次於美國、中國、南韓及加拿大,排名第五;台灣最大的ISP業者HiNet在全球防堵垃圾郵件成績表現最糟糕的十個ISP業者當中,列名第九位。


台灣眼下反制垃圾郵件的官方防線暴露出一塊三不管地帶:法務部堅持,光從電子郵件地址無法對應到特定的個人身分特徵,所以大量濫發不請自來電子郵件的行為不在其主管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範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是ISP業者沒有採取一切技術上的可能措施,盡到善自保護消費者的責任;交通部電信總局則翻遍了電信法,找不到一個適當條文可以介入管制垃圾郵件。


這一來可苦了台灣的ISP業者,聯合約束業者執行特定阻絕措施,恐怕會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找麻煩,直接加強過濾垃圾郵件的程度,又會收到網友申訴正常郵件被誤砍了,擔心下一步就要挨告了。 我非常期待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在規劃反制垃圾郵件的立法工作上,觀摩外國進步的立法例,兼顧三個面向發展:


  • (1)防止通訊網路資源遭到不當濫用


  • (2)保護消費者利益


  • (3)維護一般大眾面對新的科技工具應用仍應保有的隱私權



具體的實踐作為則應該積極地賦予ISP業者查察垃圾郵件發送人的助力,對於隱私在法律中的定義應該適度放寬,以使公眾有適當權利追訴及請求制止侵害,另外針對特定濫用科技工具的行為,例如利用字典產生器製造濫發大量電子郵件者(dictionary attack),則應該以有期徒刑刑罰懲治。尤其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以南韓為前車之鑑:南韓早在2001年就是亞洲第一個訂定反制垃圾郵件專法的國家,但是對於屢勸不改的垃圾郵件發送人最重的處分只有500萬韓圜(相當於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比較起繼續犯法可以獲得的巨額利益,加上執法者面臨罰單不知投遞何處的困境,韓國民眾遭遇垃圾郵件危害的現象並未稍有戢息,反而是越演越烈。


誰說網路世界裡不應該有法律保護正當的網路使用者?


(作者為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webmaster@elit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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