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er-to-Peer(P2P)近來蠻紅的,尤其在MP3音樂網站Napster與RIAA的官司纏訟的推波助瀾之下,一些大公司,如英特爾、惠普與微軟等2都注意到這個P2P趨勢,積極地投入資源以研究P2P相關可定位的產品。

在電子交易市場(EC)方面,過去一直是集中性的模式在經營,如eBay、Commerce One及Ariba等等,但近來也有人開始以P2P的模式投入EC市場,如FirstPeer.com、Thinkstream及新近的Netrana.com,這些P2P經營者,會將一部份集中化,如身分(IP)追蹤、交易條件保留等等,而另外一部份則是開放買方與賣方直接面對與處理。Netrana.com的執行長Rusty Braziel認為不需要中間人來主導每一筆交易,所以P2P的EC模式是可行的。但真的是如此嗎?

眾所周知,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一個商業行為可以獲利多少,跟它所承擔的責任與風險是成正比的,若一個P2P模式的商業行為只是提供一個商業情報的收集與給予,甚至沒有基本的買賣雙方的認證,那其實是沒有價值的,任何一個簡單的P2P軟體本身就可以做到這些事務,也就是這些P2P EC業者並沒有做任何加值性的話,那其實是一個必然失敗的商業模式。而且EC最重要的一個特點是:「集體購買」,若以P2P的形式來經營EC,這個特點就蕩然無存,買方得不到比拿起電話直接訂貨的最直接利益,那何必要EC呢?所以P2P在消費性的數位資料傳播(如MP3)是紅了,但在EC領域卻不見得走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