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業雖貴為世紀產業,但也因競爭激烈,業者往往在不堪折損之際,使出最為下策的手段-削價競爭,包括電子零組件、DRAM、電腦市場、印表機、掃瞄器、ISP等各式各類業者,幾乎最後都難跳脫走上這條「絕路」,連最近熱門沒多久的TFT-LCD顯示器,也傳出國內業者將次級品流入市面上,造成嚴重地破壞市場行情,據悉,與正規產品的差價竟然高達近萬元以上。

以商業行為而言,獲取最大利潤雖為業者或廠商最直接的考量,但為建全市場機制,就必須思考架構一定的競爭原則,換句話說,要維持市場的正常運作,廠商(賣方)之間彼此的價格制衡,就成了保障消費者(買方)最大權益的必要手段。因此,一般買方(包括中下游業者)在心理上,當然希望賣方競爭激烈一點,因為往往在此節骨眼,大家普遍才有揀到便宜的機會。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廠商間看似競爭激烈的價格戰,可能讓消費方在購買產品當下有短暫「值回票價」的感覺,但是等到使用產品過後,大家往往會發現,所購買的產品不是狀況百出,不然就是不堪使用的劣質品,如果再稍加以成本換算,不但不是買了便宜貨,反而是倒貼地幫不良廠商清庫存、銷滯貨。

其實,不肖業者這種「殺雞取卵、玉石俱焚」的競爭方式,不但讓買方有受騙上當的感覺,也連帶影響到正規生產廠商的生計,所謂損人不利已,以此為甚!無怪乎,連「人權指數」為人詬病的中共,都特別頒佈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要求所有降價商品都必須使用「降價專用標簽和價目表」,同時還得加註降價原因,以防止商家任意削價競爭,破壞市場產銷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國政府當局,亦應儘快擬定相關規範,並徹底有效執行,否則真又應了那句老話--「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