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了一起司法小事件,然而卻造成新聞界與社會的諸多批判。事情主要是緊鄰台中司法官宿舍的光明國中,因為同學們常常玩球丟進檢察官宿舍裡頭,檢察官不勝其擾,再又一名國一生丟球進來後,就帶著兩名警察進校園抓人,結果警察做完筆錄後竟以公共危險罪送交少年法庭處理,並被法庭裁定訓誡處分。事情傳出後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咸認為包括檢察官、警方、法庭與校方處理不當,是司法的反面教育等等。從整個過程中我們的確看到司法體系的諸多問題,大部分都是因為欠缺司法概念與理性判斷所造成的結果,因為民眾對司法基本觀念認識不清,而執法者卻以司法權威來強壓無知者。

這樣一件小事情就因為檢察官(所謂被害者)以情緒性動作來處理,而造成令人匪夷所思的結果,我們不知道司法體系要如何來面對日新月異、複雜邏輯下的資訊科技時代?因為科技的發達最主要因為有兩個基本條件而發展出的文明,其一是應用人類理性的思考能力,另一個是應用人類承認錯誤的反省能力。如果我們的司法體系常常做出類此的烏龍事件,那麼是無法解決許多科技產業的糾紛,也難以判斷層出不窮的知識架構或定義。

我們可以想想看,檢察官應用司法的權威來指使警察動用公權力擅自進入校園抓人,這合理嗎?學校讓警察在沒有法定程序下闖入校園,這合理嗎?警察畏於權威而將小事化大,也太不夠理性了吧!而法官煞有其事的審理也真夠天才的了。人類能夠理性處理事物的方法主要就是要能「客觀」,上述種種過程都欠缺這種精神,而且充滿了主觀性的情緒為主導。所以即使法律賦予法官許多自由心證的空間,法官仍要根據許多客觀的條件來判斷才可以,不是像這樣任由主觀情緒來揮灑。

司法是社會人文最重要的基礎,而科技的發展更有賴於健全的人文結構,如果司法不能理性客觀,對於科技的認知便會張冠李戴而不知所云,相關的科技案件也只有碰運氣、靠情緒心證來解決了。另外,司法體系也同樣要有承認錯誤的科學精神,像本次事件已引起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反彈,司法單位及相關人員大概也知道不怎麼適當了,這幾乎是所有人都理解的事,司法界卻仍相互袒護,死要面子不肯認錯或反省,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朱楠還振振有詞說不違背司法處置與裁定的原則,司法體系就這麼赤裸裸的不科學,我們能怎麼辦?所以法律不僅要跟得上科技的腳步,執法人員與社會大眾更要配合理性與客觀的思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