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本月15日成立的「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未演先轟動,已經集合了多家國營企業如台灣證券交易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公司與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等佔80%股份,還有多家民間企業參與佔20%股份,這樣一個組合當然引人側目,但是他們也因而挾其威勢想要包山包海,把所有網路與電子數位認證的事務全都要一手包辦,這實在是太天真的想法,甚至已經侵犯到了法律許可的範圍以及司法獨立的尊嚴。

新政府已經要在5月20日後就成立了,然而這些官營企業仍然習性不改,總以為政府是老大,想要做什麼都可以,其實連小學生也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過去沒有落實司法獨立,並不表示未來政府單位仍然可以玩法弄權。因此,今後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所要提供的認證服務一定要謹守分寸,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做一些行政上的認證那是沒問題,至於有沒有人要購買這樣的認證?則因為是政府單位投資而具備較大公信力外,其他與任何民間機構設立的認證公司是具備完全一樣的權利與義務。

但是立法院也要趕快製定相關的法律來配合,大家才會了解要在什麼樣的遊戲規則下來經營,像是台灣網路認證公司要提供的電子文件時截服務,是不是會與現在郵政法規衝突?過去民間郵局也曾經因為挑戰郵政局的營業項目而被警告乃至處罰,如果該公司可以經營電子郵截或電子郵票,那麼就要立法開放給任何公司來經營,如果仍要交由傳統郵局來經營,那麼台灣網路認證公司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