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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54】
開始時間﹕ |
七月二十八日(一) 09:00 |
結束時間﹕ |
七月二十八日(一) 18:00 |
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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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
北市懷寧街112號8樓 |
聯 絡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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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2312-2666 |
報名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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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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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傳識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字號:中華民國92年3月27日,泰運字第09200010610號 報名資格:學歷: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非資訊相關科系(資訊相關科系包括電腦科學、電腦工程、資訊科學、資訊工程、資訊管理、電子工程計算機組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尚未就業之本國國民優先。如最高學歷為高中職畢業、具工作能力與意願者,得遞補缺額。 兵役:依法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者。限制: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額滿為止。開課日期:92年6月30日(星期一) 上課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上課地點:台北市內湖路一段360巷8號8樓(矽塔科技,位於內湖科學園區內) 課程目標:1. 具備電腦軟硬體基本概念 2. 熟悉區域網路及廣域網路技術及實務 3. 熟悉網際網路平台:Windows2000及LINUX 4. 具備網路管理能力及網站建置、管理能力 課程大綱: -電腦概論及基本維護 30hr -網路安全及管理 57hr -電腦網路原理 45hr -電信網路及通信原理 36hr -網際網路應用 36hr -LINUX系統管理 45hr -網路架設 60hr -LINUX網站建置與管理 68hr -Windows2000系統管理 69hr -專題製作 90hr -Windows2000網站建置與管理 54hr -專題演講 10hr 訓練時數:600小時訓練費用: 1. 訓練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總額之二分之一,其餘經費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負擔,學員自負額計NT$21,900。 2. 凡身分符合政府「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資格之學員,如下列五種身分者: (1)負擔家計婦女;(2)中高齡者;(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5)生活扶助戶,可於開訓後15日內備齊相關資料經各培訓單位彙總後再委由中華軟協代為申請該津貼及退回已繳之二分之一訓練費用。參訓學員甄試:本培訓單位將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篩選出真正具有學習能力與工作意願的學員參加培訓課程,以符合訓用合一之精神,報名者均需甄試,若甄試成績過差,或無就業意願者,培訓單位保留不予錄取之權利。報到註冊: 1. 甄試結束三天內將以電話通知錄取結果,凡經錄取者請於92年 月 日前至傳識資訊(台北市懷寧街112號8樓之2)報到註冊,逾期不到以棄權論,並以備取人員遞補。 2. 報到註冊時需繳納學員自行負擔之學費,未按時繳費者視同未報到。 3. 付款方式:全其費用需一次繳清。有下列二種繳費方式供學員選擇: A.現金 B.電匯(戶名:傳識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09310109277) 註冊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1. 參訓學員應填寫報名表、參訓聲明書及參訓契約書並加簽署後始得參訓。 2. 繳驗資格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2)畢業證書;(3)兵役證明-本項女性免繳。以上證件均應備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現場發還,影本由受理報名之訓練單位留存。 (現役軍人於開訓日前服役期滿者,可持服役單位核發之准考證明文件正本報名。) 3.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式二張,相片背面須書明姓名、出生年月日(一張自貼於報名表,另一張由受理報名單位留存)。 4. 報名表「通訊處」必須詳實填寫於各班開訓前不會變更之通訊地址,如因本人填寫錯誤或不符,致郵件延誤或無法按時遞交其本人時,報考人應自行負責。 5. 報名應繳及應填資料不完整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開課:開課前三天會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學員上課,請學員於開課當天提早20分鐘前到達上課地點,憑開課通知單辦理報到。 其他事項: 1. 學員於參加課程說明會並了解訓練課程及未來就業可能狀況後,如不願繼續參加訓練,得於課程說明會後三日內辦妥退訓手續,並全數退還所繳交之自繳費用。 2. 參訓者如在開訓五日內能檢具各項足以證明具有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並經主辦單位核可者,得同意予以免繳交自繳費用。 3. 上課時數未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退訓者得申請退還五成之自繳費用。 4. 上課時數逾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含)退訓者,不予退還費用。 5. 受訓期間曠課及請假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含)以上者,勒令退訓。 6. 二年內不得重複參加職訓局辦理之職訓課程,一經發現即公告退訓。 7. 患有精神官能障礙疾病者,雖經考試錄取或已報到註冊,必要時得予退訓。 8. 受訓期間破壞公物或上課秩序,經告誡不聽者,必要時得予退訓,並要求賠償。 退訓或訓練成績不合格者,不發給結訓證書。成績不合格係指受訓期間各科考試(含筆試、實習、專題製作與平常成績)成績按各科時數加權計算,總平均低於六十分(不含)者。 9.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 10. 受訓期間不可兼職或就讀夜校,一經發現即公告退訓。 11. 為輔導受訓學員就業,訓練單位得將學員報名資料、訓練成績與訓練狀況記錄,提供徵才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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