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杜塞道夫法院(Dusseldorf District Court)於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针对台湾 LED 制造商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所提起的执行程序中,作成对日亚有利的裁判;此裁判系基於杜塞道夫法院先前所为的最终判决,其认定亿光侵害日亚拥有之YAG专利EP 936 682(DE 697 02 929)。
在前述执行程序的裁判中,法院肯定日亚之全部主张,并判命前述亿光二公司应分别负担15,000欧元之罚金,以作为其拒不履行上开最终判决之惩罚。
此次日亚所提起的执行程序,系关於亿光应提交其侵害日亚YAG专利产品之相关帐册资料以供日亚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义务。日亚认为亿光所应提交之帐册资料,不仅止於前述最终判决中所具体胪列之产品,亦应涵盖所有与该等产品实质类似之产品。
亿光则争论其义务范围应仅限於判决胪列之产品,而拒绝提交其他产品之帐册资料。日亚因而启动此次执行程序,主张亿光拒不提出相关帐册资料,已违反前述最终判决所定之义务。
法院在本次裁判中,不仅肯认日亚的法律见解,并对亿光二家公司分别处以15,000欧元之罚金。此项裁判并非终局决定,亿光已提起抗告,但日亚相信该裁判会获得维持。日亚致力於保护其拥有之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将在适当且必要时,於任何国家对侵权人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