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止贮存系统、加油站及地下储槽系统因老旧、地震或人员管理不当等因素,造成储油槽及管线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品质。依据「防止贮存系统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地下储槽系统应於每年1月、5月、9月分别上网申报前4个月的监测资料,以网路方式完成自主监测纪录申报(https://stge.moenv.gov.tw/),台东县环保局提醒业者於1月31日前完成申报作业,若未能如期申报,将依水污法处以新台币6千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善。
|
关於地下储槽自主监测系统线上申报须於1月底完成,环保局提醒业者注意期限,以免逾期受罚。 |
台东县政府提醒业者应依规定确实做好定期监测及资料申报作业,并由环保局进行书面审查及现场设备查核,朝向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 6「净水及卫生」、SDG 11 「永续城乡」、SDG 15「保育陆域生态」及SDG 17 「夥伴关系」努力。
业者应定期自主监测与申报,唯有做好每日贮存系统自主完善管理,落实自主监测,确实掌握油品存放情况,才能够因避免贮存设施损坏或泄漏而衍生污染事件,降低日後必须负担污染整治庞大费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