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于2016年10月19日及2016年10月28日先后向德国杜塞道夫地方法院递状请求对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光」)核发三项暂时禁制令,主张亿光所制造且在德国发售之白光LED产品,包括型号「334-15/X1C5-1QSA」、「334-15/T2C2-1TVB」及「XI3535- KT577J1-03201-000P」,涉及侵害其YAG专利(EP 936 682,即德国第DE 697 02 929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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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三款使用日亚YAG专利之白光LED产品,德国法院对亿光核发禁制令。 |
杜塞道夫法院采纳日亚关于上开产品侵害其YAG专利之请求项1之主张,分别于2016年10月24日及2016年11月7日核发暂时禁制令(案号4a O 104/16 、 4a O 112/16 及4a O 113/16)。基于急迫性考量,法院未开庭即直接裁准,并于2016年11月10日送达亿光。此为暂时性措施,亿光仍得声明不服。
日亚持续寻求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之保护,并在适当且必要时,于任何国家对侵权人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