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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OSHA強制要求工作場所用鋰電池必須符合UL標準
 

【CTIMES/SmartAuto 報導】   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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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在職業安全管理領域具指標性地位的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日前公告採納3本UL電池標準,強調使用於工作場所的鋰電池產品必須遵照UL標準,並由合格的國家認可實驗室(Nationally Recognized Testing Laboratory, NRTL)認證,以確保符合美國法規要求。

UL副總裁暨台灣總經理陳宗弘表示:「美國是世界最大的經濟體,亦是台灣廠商的重點出口市場,台廠在爭取各項設備商機的同時,需特別注意當地法規的變化。UL致力於電池安全發展,制定了多項電池標準,除了獲美國OSHA採用納入NRTL計畫,UL標準亦是美國、加拿大認可的國家標準;UL具備美國NRTL資格,能全力協助台廠快速因應。」

根據2018年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 (CPSC) 的報告指出,在2012-2017年,有據可查且記錄在案,起因於鋰電池導致的過熱和火災事故,全球就有超過2.5萬起,相關產品種類更是超過400種。在現今的工作環境中,也大量使用如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藍牙耳機、手機、手持工具、醫療設備、工業設備,甚至利用電動交通工具,如電動滑板車、無人搬運車AGV等,而這些設備的共通性都是採用了鋰電池。

美國OSHA於2019年1月18日就提出最新的潛在安全事故預防指南:要求雇主/企業在工作場所中使用的鋰電池、充電器和鋰離子驅動相關設備,必須依照適當的測試標準進行測試,並獲得具備NRTL資格的檢測機構頒發認證。美國OSHA採納的UL電池標準,包括UL 2054、UL 2271,以及UL 1973。

UL 2054是針對使用於家用和商用的電池標準,規範包括手持式行動裝置的可攜式應用和消費型電子產品;UL 2271則是針對輕型電動車(LEV)應用的電池標準,適用範圍包括個人電動載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和各種工作場所使用的商用/工業車輛;UL 1973主要用於固定電池組、車輛輔助電源和輕型電動軌道(LER)等應用的電池標準,使用於如數據資料中心、IT設備和併網儲能系統等的評估。

陳宗弘進一步表示,「伴隨著工業4.0、智慧製造的趨勢,未來更多的工業機器人、無人搬運車等,將大量運用在工作環境中。UL的電池標準,如UL 2271、UL 1973皆能提供相應的安全評估。面對創新科技的推陳出新,UL亦會隨著產業脈動,以安全為基,搭配終端應用,加速電池領域的標準發展。」

關鍵字: 鋰電池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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