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法半導體(ST)宣佈,其美國分公司日前(2013年3月1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提出訴訟,指控應美盛公司(InvenSense)所有MEMS產品以及其客戶Black and Decker(家用電動工具公司)與Roku(機上盒公司)的產品已侵犯意法半導體的五項專利,請求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此案展開調查並發佈強制令,限制InvenSense的陀螺儀和加速度計等侵權產品及其客戶採用InvenSense侵權元件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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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法請求ITC調查相關專利(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3/3/18) BigPic:695x221 |
在該指控中,涉及的專利非別是US 7,450,332、US 7,409,291、US 6,928,872、US 6,370,954以及US 6,034,419等五項專利(ITC專利)。
這是意法半導體第二次對InvenSense提出告訴。2012年5月,意法半導體向加州北區法院對InvenSense提出侵犯意法半導體9項專利的告訴,申請強制令和經濟賠償。意法表示,InvenSense沒有在法院辯護,而是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d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對意法半導體的專利進行單方複審,儘管歷史記錄顯示專利單方複審合格率高於89%。
2013年2月27日,該地區法院批准InvenSense的訴訟暫停請求,此案將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複審結果公佈後再開庭審理。
事實上,兩家公司在2011年底時即開始授權協商,意法認為InvenSense侵害其數項專利;在2012年2月時,意法向InvenSense表示其產品侵害自己的專利,分別是US6,034,419鎢觸點半導體裝置(Semiconductor Device with A Tungsten Contact)專利,以及US 6,370,954半導體結合慣性傳感器與校準微致動器(Semiconductor integrated inertial sensor with calibration microactuator)專利(下稱系爭專利),分別於2000年5月7日及2005年1月25日獲得核准。
由於InvenSense仍繼續製造、販賣系爭產品,據此意法指控其為故意侵權,請求法院下禁制令及侵權的損害賠償。據意法訴狀,InvenSense所生產之微機電(micro-electro-mechanical-system, MEMS)產品IMU-3000、ITG-3050、MPU-3050、ITG-3200、MOU-6050及MPU-9150(下稱系爭產品) 侵害系爭專利,包括其所生產的陀螺儀(gyroscope)之數位相機和手機照像;在衛星定位裝置(GPS)之航位推算(dead reckoning);以及在3D周邊產品使用,如3D滑鼠、電視搖控器和遊戲控制器等之微機電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