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Oracle對Google Android的侵權控訴,陸續遭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駁回。在幾個月(2011年12月)的月初,先駁回Oracle主張Android對7,426,720號專利所有權的侵權行為,接著在月底又駁回Oracle要求對其6,192,476號專利進行複審要求。
Oracle在收購Sun之後,於2010年8月開始將Google告上法庭,指控Google的Android系統侵犯多項Java專利和版權。根據科技產業資訊室的分析指出,Oracle控告Google Android侵權的重點有二:一是Google在Java Virtual Machine(JVM)上的技術,其Bytecode的使用是否涉及了當初昇陽所擁有的技術;二是Google Android的Jave Class Library的使用。
針對第一點,Google在Android的虛擬機器上,採用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DVM),而非使用JVM,一方面為了避開Sun在JVM上的專利,另一方面DVM係採用Register-base,在節省記憶體空間的表現方面高於JVM,這對於手持裝置在有限的記憶體空間下是絕佳的選擇。
然而DVM在運行上,仍舊必須處理Java程式所產生出來的Java bytecode,其bytecode格式為Java的既定格式,可由JVM直接處理。但如果DVM要處理的話,需先轉成其格式才能處理,而這過程就是Oracle對於Google Android提告的重點,原因是Java bytecode的智慧財產權仍屬於Oracle所擁有。
另一個重點是Java Class Library的使用,甲骨文稱Google Android所使用的Java Class Library來自於其所提供的Java版本Java Standard Edition,所以在許多Class Pre-loading或是Pre-process上,Google都侵犯到甲骨文的專利。然而,Google回應其所使用的Class Library是在Google開發Apache Harmony專案的時候,一同開發的,與J2SE有所不同。
對於甲骨文的提告,Google表示十分的遺憾,Google表示Google或是Java語言同屬開放原始碼社群中十分重要的推手,如今甲骨文選擇以Java來控告Google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都是極大的傷害。(作者:Owen 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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