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愛迪生製造了人類史上第一部留聲機,聽音樂的歷史也歷經了許多不同的載體。根據Nielsen以及Billboard報導,2011年全美數位音樂的銷售量佔音樂總銷售的50.3%,與實體音樂佔有49.7%比例相比,小贏0.6%。
根據外電統計,Lady Gaga為2011年最多人次瀏覽的藝人;最受歡迎的歌曲,則為Nicki Minaj的《Super Bass》,該首歌高達8490萬音樂串流以及7100萬視頻串流。英國歌手Adele的影響力也不容小覷,《21》專輯,2011年在數位及實體專輯皆摘下銷售冠軍,銷量達580萬張,也是2004年以來,首度有專輯年度銷售量超越500萬張,是什麼因素讓大家又願意開始付費購買音樂了呢?
以iTune為例,結合硬體iPod,並採用0.99美元下載一首、10美元可以下載整張專輯的方式,透過刷卡,讓使用者完全感受不到在花錢的情況下,付費下載成為習慣;Pandora以演算法和用戶回饋向用戶推薦音樂,成為唯一在iOS、Android、以及Blackberry三大平台皆排名前五的應用程式;Spotify讓使用者能在電腦、智慧型手機、汽車配備等裝置上以串流方式自助選歌,並與Facebook合作,迅速增加用戶,讓音樂有更多被分享的機會,成為Facebook默認的音樂服務供應商。
由此來看,數位音樂已經進入重視「方便取得」的時代。「CD根本不是最佳銷售音樂的載體!」音樂科技高峰會製作人Brian Zisk接著說:「對人們而言,數位音樂的串流服務,才是他們要的。」iTune、Pandora、Spotify在營利與平台服務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值得台灣音樂產業重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