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格於3月22日獲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宣讀判決結果,判決主文指出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英特格的中華民國發明第I 317967號「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專利權。判決要求家登應給付英特格新臺幣9億7,886萬9,835元(約相當於3,260萬美元),並且要求家登召回並銷毀侵害專利權之產品。
更重要的是,本案審判長指出,家登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其侵害的Reticle SMIF Pod光罩傳送盒產品,以及其他侵害中華民國發明第I 317967號「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專利權之產品。 除此之外,法院更要求家登應將其侵害的光罩傳送盒產品予以召回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