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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衝擊到現存各類資訊傳輸產業的產業特性及經營生態,既有的管制措施,無論是從維持商業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或是其他文化性使命的目的出發,都不足以在數位匯流時代發揮法律既有之規範功能,反而成為產業發展之絆腳石。以有線廣播電視產業之經營規模為例,依照現行法令,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不得超過同一行政區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不得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此禁止規定之設計造成電信產業與有線廣播電視產業互跨經營的實質障礙,若不速謀解決,法律將淪為製造市場不公平競爭及阻礙數位進步的最大元兇,立法者豈可不察?故本聯盟特舉辦三場系列公聽會,檢驗數位匯流時代有線廣播電視產業與電信產業應該在何種管制條件下經營,始不致構成不公平競爭。本場便以二者之經營規模限制為討論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