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 RIAA 与 Napster 的战争谈起
以目前的态势看来 RIAA 赢得了第一场战役,却还不是整个战争的赢家,所以这场役的后续的发展仍不可预测。因为此次判决其实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判决,从判决书内就可以发现,法官并不是完全站在 RIAA 这边的,而且重要的是会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因素并不单纯为法律,他同时也受到政治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这才是真正的挑战所在,因为即使被认定违法,可是实际上又能被多少人所接受?这纯粹是用户认同的问题。从法律的实践面来看,一项法律如果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与认同,只会造成更多执法上的困难,使得该条法律被漠视及法律尊严遭到践踏。所以目前看来 Napster 虽然第一回合输了,但未来仍是机会无穷。
严格来说, Napster 提供的只是音乐转换平台及机制,并没有复制任何的版权音乐,当然也就不能构成「直接侵权」,而「辅助侵害」是美国法律上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帮助、或促进侵害行为发生的意思」;这个法律概念对一般人来说也许很陌生,但是这个模糊的概念其实正隐含着 Napster 相关争议的真正症结。从字面文来看,既然是「辅助侵害」,则必须先有「正犯」或「直接侵害者」的存在,才会有辅助或帮助的问题,也就是说真正侵权的正犯,应该是千千万万下载音乐的 Napster 用户;也就是说主导诉讼的五大唱片公司,真正的对手其实是所有的 Napster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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