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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千禧邁向數位化時代(下)-網路帶來新經濟模式革命
 

【作者: 黃國晉】   2000年02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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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前董事長葛落夫:「未來所有的公司都是網際網路公司。」由這句話點出了二十一世紀的主軸--網際網路時代的來臨。綜觀當前新興資本市場中,只要公司沾上網路概念的即價值連城,但是否就可以推論所有的網路公司均有相同的價值及潛力?此亦可提供我們好好地思考。然網際網路的確造成人類生活型態及經濟模式的重大變遷,由於網路應用結合語音、影像、資料,衍生出更高頻寬的需求,而網路世界是充滿成長性契機的,吾人可歸納以下幾點:


  • 1.改變傳統的單向溝通模式著重雙向互動的溝通模式


  • 2.突破疆界與地域性的限制


  • 3.資源開放性及充滿豐沛性


  • 4.中介者的消失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 5.無限複製,商品價值重在品牌(Brand)


  • 6.經濟型態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


  • 7.企業資源整合虛擬化,客戶/供應商互動頻繁


  • 8.行銷手法更新足以掌握消費者消費的動向


  • 9.量身打造(Tailor Made),彈性化之經濟模式


  • 10.集體議價即時互動,形成一小型社會族群


  • 11.無紙辦公室及行動化時代


  • 12.數位神經系統無所不在



電子商務的潛力雄厚

根據市場預測機構IDC的估計,目前全球共有700億美元的電子商務交易金額,到2002年時,將達到5,000億美元。如此可觀的市場,必須建構在完備及妥善的週邊支援系統及規範制度之下,而網路交易即所謂的電子商務無論是e-Business或 e-Commerce均體現出電子商務交易的實質意義,網路產業的結構如(表一)所示。



《表一 網路產業之基本結構》
《表一 網路產業之基本結構》

網路改變了人類的商業行為及思維模式,以追求便利性為主軸,而供應者(包括實體產品及服務)均以貼近消費者需求為主要的訴求重點,未來電子商務將走入人們的生活中,因此,一些新興行業如:視訊銀行及網路銀行將陸續地出現,其主要強調的是提供便利性,你不須再趕三點半了,同時也不須大排長龍等候,也無須填具一堆表單或申請單,同時讓害怕使用電腦的人不再懼怕;而網路銀行未來必須講求個別化、差異化的策略,講求的就是服務與資訊的提供,而消費者能以最簡便的方式操作並得到自己所需的服務項目,此正是數位化時代所要彰顯的重要意涵--建構虛擬社群、創造服務價值。


電子商務的型態

電子商務在分類上得因交易對象的主導權差異劃分為以下四種型態:


1.B to C(Business to Customer):

即企業對消費者的經濟架構,質言之,企業將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直接登上網路,並以相當的資訊及描述供消費者選擇的一種銷售型態。此種模式為一般普遍的網路行銷架構,例如:Amazon(亞瑪遜)及Dell。此方式即促使直銷電腦的Dell(戴爾)發展出接單後再生產的模式(Bill to Order)有效地降低了庫存風險,但也造就了台灣PC代工業者(OEM/ODM)擔負起相對的風險。然也因為此種模式,才發展出一套全球運籌管理的生產模式(Global Logistic System),充分發揮整合供應商的能力,此亦為網路世代下的產物。


2.C to B(Customer to Business):

即由傳統的賣方市場移動到買方市場,消費者透過議題或商品種類組成特定的社群,再由該特定社群以集體的議價優勢與賣方展開議價,亦即聚集多方的力量,以集體的需求作為訴求,俾能尋找出符合消費者全體利益的供應廠商。


3.C to C(Customer to Customer):

此種交易型態交易的兩方均為消費者,而網站的角色主要是資訊的提供者及促進交易活絡的仲介者,買賣雙方的當事人只要就買賣標的、價金、交付方式及交付地點相互合致即可達成交易的目的,因此,此種交易型態可能以多對多的交易模式,俾以促成網路市場交易機能與規則,例如eBay等。


4.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

此種交易模式徹底地改變了傳統企業在物流及金流上的重大變革,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最主要的是如何掌握公司內部資源並確實加以整合,讓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連結成一個網絡,換句話說,就是將『供應鏈』及『配銷鏈』予以整合,藉由網際網路為中介者以達成虛擬的經營模式,隨時瞭解下單狀況,而客戶亦可由Internet知悉產品的動向,俾以達到全球化運籌管理的目標,最終始可做到流程互通、建立互相信賴的機制。


電子商務的法律爭議

電子商務交易在千禧年後將持續地成長,2000年有2億5千萬人使用Internet,而美國在網路交易方將達1.4兆美元;台灣雖然趕不上美國的腳步,但據保守的估計值也有150~200億元新臺幣。因此,網路交易異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許多機制及相關法律規範皆需有重新思考與釐清的必要,以下擬就網路交易的若干法律爭議提出說明:


電子化付款及網路下單:

網路交易首先面臨的是消費者網路買賣後,客戶可藉輸入信用卡號及個人身分資料進行線上交易,但由於存在著卡號被冒用、交易記錄被竊看、傳輸過程遭竄改或洩露等風險,導致交易者、商店與付款銀行對電子網路交易信心不足,因此,現階段交易者可利用SSL、SET等方式來確保祕密性,尤以SET國際公認的網路交易做為保護的標準。


而在網路下單方面尤其著重即時性,若因證券商的網路未能即時登錄時,則造成下單者未能準確地購買到特定的證券時,則易形成爭議。現在網路下單十分普遍,若下單者確時有下單,但證券商卻沒有相關登錄的資訊,則易衍生出賠償問題。雖然政府開放投資人以網路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但就委託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規定、投資人數位簽章、與網路傳輸過程中故障後責任歸屬等爭議,均乏具體規範,未來似應逐步地擬定相關規範機制,以防杜各種紛爭出現。


數位簽名之認證:

網路交易中買賣的雙方未曾謀面,只透過Internet來進行交易行為,而雙方的要約與承諾就存乎一指間,因此,為解決此問題,必須在網路交易過程建立一身分認證的機制,以做為電子商務交易的規範,認證制度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遂因應而生。爾後交易雙方對當事人身分或內容有所爭議時,CA即可當作辨認的任務,俾使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得以順利的履行合約上的權利及義務。個人資料在網路時代,如何確保隱私權與資料傳輸的祕密性,避免因網路商業而損及個人資料的保護,我國正式公布實施『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個人資料於電腦處理的過程及傳遞,加以明文規定。


網路交易消費者保護之問題:

數位化商品與一般消費者保護法的商品是否同義,學界容有不一樣的見解,惟消保會乃持肯定的意見,認為二者屬相同的意義。另外,就網路購物是否等同於消保法所規定的郵購買賣,消費者亦可享有7日的猶豫期間以決定是否買受該商品;再者,商品的供應者與消費者間存在著時空的阻隔性,既無見到對方亦不知對方的年齡與身分,此時是否有民法行為能力的適用?Webwrab網路封包合約在網路上進行交易時,電子商店在網頁上載明契約的權利義務,交易者必須Click按下同意鍵後才能進入購物的網站。而消費者對於此種附合(定型化)契約只有同意或拒絕的權利,對合約內容絲毫沒有協商的餘地,如此的合約若預先免除自己的過失或賠償責任時,則是否有違契約責任的原理原則,或是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實值斟酌。


企業供應鏈及物流、金流間在法律上的探討:

隨著網際網路的興盛,B to B的電子交易非常熱絡,而企業間在整合各供應商及配銷體系時,常須面臨彼此間的資源規劃及產銷設計等問題,其間的合約內容之釐定及未來解決的方式,均成為企業紛爭的開端;再者,對於紛爭的準據法及管轄地,亦將成為多國企業間電子商務的大問題,若不事先有所約定與釐清,將會造成國際間訟爭的增加,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負面的影響力。


電腦犯罪的刑事罰問題:

由於電腦的普及與網路的發達,造成社會事實趨於多樣化與多角化,在如此的變遷下,導致法律規範不足以約束新型態的犯罪行為,而發生法律漏洞。以網路入侵他人電腦毀損、竊取他人的電磁記錄時,現行刑法分則220條及323條即明文以毀損文書罪、竊盜罪論。為防止電腦病毒犯罪,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於第二項規定「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消費者由搜尋引擎傳遞資料時,包括電腦病毒在其中,因而造成消費者電腦中毒或其他損害,此時,搜尋引擎業者有無消保法之無過失責任?依現行法似應該當侵權行為並負無過失責任,但如此重的責任加諸於業者身上,似乎對其太過苛求,且對網路的提倡有負面的影響,實在有檢討的必要!


數位時代顛覆傳統思維

數位時代顛覆了現有的觀念與生活,創造不同、突破現狀,過去人們覺得電腦是複雜的、專業的,炫目的色彩、簡易的操作及低價化,讓電腦揮別了高科技、冷冰冰、專家才會用的印象。IA時代,購買電腦不是以性能配備為考量,而是顏色、造型為主。買電腦也不是純粹因為工作,而是為了上網、e-mail、玩Game。新一代資訊家電,是上網工具同時也是消費產品,這些產品或觀念甚至於視覺完全改變了我們對單調、刻板的科技之印象,這就是我們的下一世代。而其與網路的結合將賦與世界新的生命力及創造力,簡易化、人性化及家庭化的複合特質將會是未來產品的發展趨向,3C產品間的定位將因IA的出現而愈趨模糊。各種行動化的商品將隨著網路發達而需求轉強,同時也會加速半導體產業在多樣化的要求下,繼續作技術的精進俾能配合消費市場的強烈需求。


網際網路的熱潮,正在世界各地蔓延開來,這種以高科技幫助人類溝通的行為模式,確實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及經濟型態:例如傳統互通訊息的工具,將因網路的普及化而發生變化,如今只要以e-mail的方式傳遞訊息,幾乎就能達到無阻隔、無國界的溝通;上網查詢即時所需的資料,創造一個知識型的國度是未來網際網路的理想,因知識的開放與充沛遂加速資源的傳遞與普及。Linux作業系統成為微軟的競爭對手,主要的原因為免費、開放以及資源公眾化,這正是網路世界所帶來的大變革。過去產品的價值在稀有性及獨佔性,而網路卻改變了這種傳統的思維模式,特別著重在產品的重複性、大量複製,因此品牌導向遂成為行銷的主要訴求。


結論

在電子商務的衝擊下,企業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改變,隨著買方的議價能力藉著網路而愈趨提高,電子商務領域中的競爭將愈來愈激烈,而企業如何在招來的客戶中繼續維繫交易關係,在網路行銷中尤其重要,亦即將客戶的資料及消費模式轉化為知識,並內化為公司的無形資產。如此,就更容易以差異化的服務增加顧客的忠誠度,則成本也會因此而降低。此外,藉由網路降低各種成本及防止產品延誤上市的時間,同樣亦可促進供應鏈的活絡。而企業在電子商務的衝擊下應體認潮流在變,觀念及思維也在改變,市場主客地位今非昔比,不應一味地墨守成規,而應主動的出擊、追求新的創新機會,以獲取更大的槓桿效益。讓我們共同邁入公元2000年,一起來改變這個世界、並迎接Next Generation--數位時代的到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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