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四月份Nasdaq股價的重跌後,網路事業已遭投資大眾以顯微鏡重新評估,相信這是健康的方向,也讓網站結構更為結實(但是對網際事業夢想家則...嗯、處變不驚),對經營模式的「獲利」能力,短期內會成為投資者最主要的評估依據(這本是評估任何企業的必要條件),而不同類型網站的經營,提供適當獨特的內容幾乎已成為必備的條件,不論是否歸類為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一般定義ICP網站,多以內容提供是否是主要特色為依據,所以媒體(不論大眾、分眾)是主要類型,然而廣義看來,連提供目錄的Portal、提供撥接的ISP、B2C的線上商店、網友聚集的社群網站、也勢必或多或少擁有,或是合作以取得內容,否則對網友留駐的吸引力必逐漸遞減。如果電子商務定義在線上的金錢、貨物交易,也是網站能否獲利的必要機制的話,則內容對於電子商務,是否僅具輔助性質,甚或也可變成商品的類型,產生交易、讓內容提供者或是網站獲取利潤,增加營業額,而當寬頻時代、WAP時代、IA時代相繼來臨後、ICP產業又將如何因應?形式上又有何變化?本文即將與您討論這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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