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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DivX看全球影像下載新浪潮
 

【作者: 巫姿惠】   2003年11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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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絕大部分的讀者都了解MP3是怎麼回事,這個名詞在許多現代網路使用者的心中,就像搭車、吃飯一般自然地存在著,音樂不再只是聆聽專輯CD,在多種欣賞管道的背後,MP3幾乎已成為最多消費者選擇使用的一項產品。



電影也有MP3現象?


MP3會興起,源自於它的檔案格式小、展現的音質也在一般聽眾認可的程度,也許較原版唱片略遜,但是既然方便獲得又免費,這樣的品質已經讓人大呼過癮了,因此,越來越多人加入了提供與分享的團體,在P2P業者所架構的平台上,已經有上百萬的聽眾付費使用線上檔案交換。(這是比免費多一點點的付出、雖然被酌收的少許會員費並沒有半毛錢進了版權人的口袋。)



聲音如此,那麼影像呢?週末前往大型電影院觀賞最新強檔院線片的民眾依舊趨之若鶩,好萊塢大明星的光彩及獨步全球的聲光科技,仍然迷倒眾生,在電影院陪伴了許多?望影像、渴望被感動的心靈,也爭氣地穩持著票房佳績。然而,影像(電影作品)是不是也會步上音樂作品的路子,成為一種高普及率、低版權收益的網路複製品?



因為免費,所以下載


「免費」的吸引力是很大的,就算影星再紅、製作班底的口碑再好,還是有為數頗多的消費者接受了免費,接受了網路大環境給他們的“好處"。他們透過某些私人架設的網站下載MP3 檔案,在頻寬夠的情況下,只要幾個小時,一整部電影的壓縮檔也就下載完成了,抓取電影檔案與下載MP3的心情與理由是相近的,也許不能和電影院裡大螢幕的臨場感相比擬,但是既方便又免費啊,能不過癮嗎?



DivX引人之處


能夠達成壓縮電影的任務、又能維持一定影像品質的第一把交椅就非DivX莫屬了,它能夠將DVD的檔案壓縮為十分之一的大小,而DVD檔案已經是原始電影檔的百分之一,因此DivX檔提供了相當於原片千分之一大小的檔案,方便在網路上進行傳輸,也在一般儲存工具的負荷範圍。



從Divx到DivX


1998年,美國的環城百貨與洛杉磯娛樂法律事務所共同創造了Divx,也就是Digital Video Express的縮寫,它是一種可以紀錄播放次數的DVD光碟,這種光碟也可以直接設定播放的時間限制,時間一過就會失效,它必須搭配特有的DVD播放機,當民眾想要播放影片時,機器需透過電話線與中心資料庫建立連線,如此光碟片才能播映,費用以播放的次數計算,或是以一天為基準,每多看一天就多收錢。這種做法就好像我們在一般光碟出租店租片,只是不必再將光碟片歸還,看完後直接丟到垃圾筒、或是回收。當時有幾家製片娛樂公司,例如迪斯耐、夢工廠都計畫加入這套體系當中,而一些生產影音播放設備的廠商如JVC、Pioneer、Kenwood等,也計畫在1999年下半年將Divx功能的播放機推廣給它們的用戶。但是後來這個計畫顯然是沒有成功,反倒是出現了DivX。



DivX原本的寫法是Divx ;),Divx後面加的符號;及)似乎是在諷刺前述的失敗例子Divx。這套與MPEG-4格式相容的影像程式是由法國的Jerome Rota發展出來的,Rota以Windows Media Player程式為基礎做了許多修改,目的就是要讓檔案壓縮,以方便在網路上傳輸。他後來成立了DivXNetworks公司,陸續開發出DivX的更新版本。



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 DivX略勝MPEG-4


DivX真正厲害之處就在於它的壓縮方法,它對影片所做的壓縮和MPEG-4的原理相似,從數以千萬計的影格畫面當中,擷取出最重要、最關鍵、讓觀眾視覺感受最直接的單一影格,而許多不必要的、重複的,或是色調較深、模糊的畫面就會被略過,只留下最必要的部分。DivX產生的影像檔雖然只保有原檔案的千分之一,卻因為有技巧的處理,畫面的品質跟呈現的效果少說也有七、八十分,不細看的話,它的視覺效果可是足以端上檯面的。和MPEG-4相比,DivX所做的處理更精簡,而且沒有專利的包袱,已經讓某些光碟機廠商放棄MPEG-4、改朝DivX發展了。



獨領風騷 “票房”長紅


現行於網路上的資料壓縮工具有數十種之多,不過DivX從1999年發跡以來,仍然被認為是對影像壓縮掌握度最佳的一套工具。今天春天DivX推出5.0版,這讓DivX的愛用者能以更接近DVD高畫質的品質對影像進行壓縮,在推出之後短短六個月的時間內,DivX 5.0累積了六千五百萬人次的下載次數,據最新統計數字顯示,DivX播放器的下載次數更是衝破一億人次,由此看來,懂得將電影轉成DivX檔案儲存、分享的使用者越來越多,在全球所掀起的影像下載浪潮銳不可擋。




《圖一 DivX推出DivX 5.0版大受歡迎》



高畫質串流視訊的時代來臨


DivX的成熟,讓檔案格式得到很好的壓縮處理,目前DivXNetworks採用H.264影像壓縮協定將DivX再次精簡之後,檔案再縮小為75%,這麼一來,以384Kbps的速率就可以在網路上播放DVD品質的串流格式,這代表著網路視訊的畫質與壓縮比又向前邁進一步。甚至是DVD播放機將來也可望直接與DivX相容,使得DivX不再只是網路玩家熟悉的影片壓縮格式,它也會是家庭娛樂設備中一個很基本的專有名詞。



院線片未演先轟動


就因為壓縮技術的精進,院線片未演先轟動的例子時有所聞,所謂轟動指的就是網路上的下載風潮,“Spider-Man”上演的前一天,網路上已經可以下載到完整的電影,這些率先盜載的DivX檔,其來源可能是某些先上映地區,由觀眾違法攜帶DV攝影機在電影院內實地翻拍的,也可能是壓片工廠進行DVD生產時,遭有心人士外流的複製檔,無論是翻拍的模糊版、或是本尊般的精緻版,在經過轉檔為DivX格式的處理後,便開啟了這些電影在網路上被流傳的命運。



電影業的Napsterization


「電影的首映場搬到網路上」,這件事情衝擊了電影產業,它像是一個里程碑,預言了電影業的“Napsterization”,就像Napster給音樂產業帶來的震撼教育,電影業也逐漸面臨這場風暴。Gartner市場研究中心的多媒體研究執行長Robert Batchelder就說,以前想將電影複製私自保有,還需要費心找出一套工具以確保電影複製後的品質,但現在只需要一台燒錄器就夠了,因為畫質清晰的DivX檔在網路上隨手可得。



去年美國電影協會已經發出了高達五萬四千封的禁止聲明給多家網路服務業者,原因是這些業者提供主機租賃的服務給電影盜版商,而今年也會持續再發出十萬封以上的禁止信,儘管如此,單純就法律訴訟途徑並無法解決問題,相對地,全球將有更多使用者投入交換DivX電影檔案的行列。因此,好萊塢的恐慌是相當合理的。



找出第三條路


事實上,美國電影業希望能與DivX採取合作的模式。隨著電子消費性商品的發展,未來舉凡有線的電視機、PC、PDA,與任何可以連結上網路的終端設備,只要它有螢幕、可以觀賞影片,即可當作播放DivX檔案的工具,如此一來,DivXNetworks公司將有權收取授權費,與電影業共同分享這個新的利基點。



DivX的發明人兼DivXNetworks的創始人Rota說,DivX被發明的原意絕非成為侵權的海盜,他也了解Napster對唱片產業造成的傷害,更不希望歷史重演。Rota還說,他支持“免費"的論調,但不是像海盜掠奪一般所得來的“免費"。若要偏向版權一方、或偏坦終端用戶都不是合適的做法,最好能找出一個中間路線,獨立於這兩方之外的第三種做法,讓個人使用者在家用電腦播放電影能有一個合法的依據。



影音版權保護長路漫漫


回歸唱片業的例子,高科技的發展讓各種資源都發揮得更好,但是最根本的版權問題卻讓人心各自為政的醜陋面展露無遺,音樂人無法擁抱高科技的現實面,正義的伸張反而上演成一張張搜索令與不停歇的官司裁決。不論是Divx或是DivX,其出發點都是好的,如果Divx當初推廣成功,將大幅減少電影被違法拷貝的機會,而DivX則實現了網路視訊高畫質的夢想。



只是,DivX帶來的影像下載現象已是一股抵擋不住的潮流,電影產業及相關的娛樂事業該如何面對呢?遊戲規則是必須被制定的,法律就是一項很好的工具,法律不該被用來一昧地阻止,而應針對網路上傳遞影像檔案的合理情境作出規範,重點即在於結合高科技的手段,讓每個獨立的版權作品擁有識別功能,當作品被播放、被複製、甚至被改造時,版權所有者一方都能清楚地知道,以防止帶有商業意圖的非法行為,讓業者與使用者雙方共同建立出一套合理的使用付費規則。



最基本的做法是,合法的網路服務業者被授權管理其會員用戶的下載行為,例如提供P2P平台的廠商,對於用戶的下載與交換檔案應該做全盤、透明的管理,協助版權人一方保護作品,同時也能在服務的本位上獲得報酬,三贏的局面是有機會達成的。



不過魔高一呎、道高一丈,總還是會有不肖份子企圖遊走於三不管地帶,以更高明的技倆破解作品的保護機制、潛逃法律漏洞、在地下的非法邊緣流傳著作品。儘管如此,這些小聰明人士是不能動搖整個產業發展的,前提是上述的遊戲規則真正地確立,讓普羅網路公民能認同合法使用的方式,安心享受網路的便捷,如此一來,那些鑽鑽小漏洞的案件也就不足以為意了。



















延 伸 閱 讀






















DivX


編碼一文介紹三種最普遍的DivX codec,包括MPEG-4 V3 codec破解版、DivX4、DivX5,另外還有一種正在發展成型的XviD,文末並有數篇介紹音訊、視訊編輯、製作MP4媒體串流的教學文章。


浮水印防護支援系統


數位浮水印技術的概念是把一些資訊加到原始video中,一旦發生版權爭議,那麼著作人或擁有者便能藉著浮水印來證明該video確實為其所有,文中介紹了浮水印的種類及其使用方式。

數位版權管理


(DRM):你接受了嗎?


數位版權管理(DRM)已經發展了好幾年,然而Seybold的一項調查卻指出,在一千多位受訪的出版專業人士當中,一半以上受訪者對其服務單位使用


DRM 有決定權。他們都曾在網路上下載過出版刊物,但僅有三分之一的人付費,且利用 DRM 系統機制的不到十分之一。


















相關組織網站

























完全DivX手冊
DivX.com
DivXNetworks
DVD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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