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昇陽(Sun)於昨日(2月5日)重新發佈一個與Microsoft達成Java技術之官司和解的新聞。Microsoft依據和解條件,除支付2000萬美金給Sun、接受Sun終止先前的授權合約、並永久不得未經授權使用Sun的JAVA COMPATIBLE商標。
重發新聞稿,其所據的理由是「春節期間可能因版面問題,外電新聞可能無法提供完整訊息,因此以完整中文新聞稿重發」。看來對Sun來說,這是一個長久以來與Microsoft相爭的一項大勝利,可以如此特別地再強調一番。Sun也宣稱這一項和解協議「可保護Java平台未來的完整性」,看似一個捍衛Java標準的「正義使者」。但大家可別忘了,Sun因為Java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問題,早已退出了ECMA(European Comput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標準審核,而自行找幾個大廠組了個Java Community Process來推廣其Java標準。假如Sun本身真的是要讓Java成為標準,而非只是自己最後牟利的工具,那以ECMA公信力來推廣Java,不是才是真正的「正義」之舉嗎?若Sun以免費的JDK來「引誘」軟體研發人員「吸毒上癮」(據其自稱有2500萬研發人員)只不過是其商業導向策略的話,在商業上這並不是一件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但若自認為「正義」的一方而自吹自擂的話,那就有點過分了。
商業的歸商業(Business is Business),不要常常把商業戲劇化,把大家一起推入戲劇中,當你有權有勢時,你當然可以當主宰者(電影「本能反應」中男主角的措詞),主宰一些群眾的方向,但千萬別以此自認為是「救世主」,否則是得了便宜還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