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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修正 訂定網路互連規範
 

【CTIMES/SmartAuto 報導】   2001年05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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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總局日前舉辦「電信法第16條修正說明會」,邀請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事業業者討論未來網路互連的相關問題。

電信總局此次修改電信法第16條的內容,是基於配合政府7月將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語音單純轉售等服務,為促進電信服務市場的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權利,修正第16條的內容,明訂第一類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二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的要求,同時第一類與第二類業者間的互連相關事項授權在管理辦法中訂定。

同時有鑑於三家新固網業者與中華電信公司間,在網路互連上拖延非常久的時間,因此電總此次也修改為只要新業者拿到籌設同意書後,中華電信即須接受其網路互連的要求。

關鍵字: 電信法  固網  電信總局  中華電信公司  Outdoor BackBone Prov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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