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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法」規定一與二類VoIP及ISR業者將分攤電信普及費 (2001.05.21) 交通部昨日通過「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主要是針對在今年7月電信開放後所帶來的競爭導致不經濟地區無人建設經營,因此,交通部將設立普及服務基金,並由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的網路電話VoIP及單純語音轉售業務業者ISR提繳一定比例金額,共同分攤、補貼經營不經濟地區者的虧損及必要的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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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電信保守看待直接承租海纜電路 (2001.05.08) 迫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各界希望開放電信市場,交通部正考慮開放第二電信業者,直接可向海纜業者承租電路。
第二類電信業者一旦可向海纜電路業者直接承租,等於擺脫做二房東的地位,在對外電路成本,將可節省一筆可觀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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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總5月中協調一、二類電信互連議題 (2001.04.26) 眼於行動電話未來將以數據傳輸為主,ICP業者至電信總局陳情,希望一、二類電信業者的網路能夠互連。電信總局表示,兩週後將邀集大哥大業者,與ICP業者共同開會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