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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商標專用權」,共 3

台灣最大的入口網站雅虎奇摩站可謂禍不單行,繼日前因商標「KIMO」及服務標章「奇摩小子」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駁回,遭最高行政法院定讞判決敗訴外,並於昨日被本土入口網站蕃薯藤Yam對其提出嚴正聲明,強烈質疑Yahoo!奇摩站的「新奇」,自3月2

國內最大的入口網站「奇摩網站www.kimo.com.tw」,因商標「KIMO」及服務標章「奇摩小子」,申請註冊,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駁回,官司纏訟近四年,最高行政法院定讞判決,該網站業者精誠資訊公司敗訴。精誠面臨更改商標,以及原商標註冊者伸

目前網路蟑螂無法可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手修正商標法,已經開過公聽會,正徵詢相關機關意見。未來若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的網域名稱,造成商品購買人混淆誤認,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要負民事責任,受侵害的廠商可具體求償,但並無刑責規範。智慧財產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