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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垃圾邮件,立法奏效!
 

【作者: 謝穎青】2004年04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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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月来,因特网上大量滥发的电子邮件(我们就不客气地称为垃圾邮件)夹带着计算机病毒档案,变本加厉肆虐世界各国网友,各位读者每天开机后不断重复着删除垃圾邮件的动作,一定是深刻感同身受这一股网灾祸害。然而,今年以来传出的灾情却是大异于以往:普遍传出垃圾邮件激增的地区,几乎清一色都是还没有立法反制垃圾邮件的国家,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韩、加拿大和台湾。


美国和欧盟会员国相继在去年第四季完成立法反制垃圾邮件的工作,不论这些国家对于垃圾邮件的寄送采取的是收件人“事前同意"(opt-in)或“事后同意"(opt-out)原则的规范,垃圾邮件的发送人、利用垃圾邮件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的个人或业者若没有仔细遵循法律规定的要件和步骤,照样我行我素,在网络上滥发电子邮件的结果,可能得面临严厉的民刑事追诉:在美国,ISP业者、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机关都有权可以在诉讼上当原告,积极提起诉讼;在欧盟会员国,消费者保护官(Consumer Ombudsman)剑及履及,依照“营销规范法"( Marketing Practices Act),对利用垃圾邮件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的业者进行告发及起诉,法院也做成判决,依被告散布的垃圾邮件数量,对被告处以高额罚金。


垃圾邮件发送人在这一波又一波主要先进国对他们采取强硬制裁手段的管制风潮里,纷纷迁巢而栖,最新的落脚点就是:中国。中国互联网协会这一个月发布消息指出,美国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垃圾邮件发送人(实际上是专门业者)将他们的邮件服务器移到中国大陆,使中国在今年第一季一跃而为全世界仅次于美国的垃圾邮件最大输出国。


垃圾邮件泛滥竟然是演变成有如大禹治水的局面,真是令人莞尔。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加拿大对于防制滥发电子邮件一直投鼠忌器,担心会妨碍其电子商务发展,所以迟迟不愿动用立法手段,只期待透过对网友倡导教育自保,以及ISP业者联合采用过滤垃圾邮件软件因应来势汹汹的垃圾邮件泛滥,例如:


中国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了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在2003年8月及同年11月先后发布垃圾邮件服务器名单,呼吁被列入名单的电子邮件地址使用人主动与协调小组联系,停止滥发电子邮件。对于未响应呼吁也未停止发送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则自2003年12月25日零时起,由协调小组全体成员,也就是中国主要ISP业者全体采取抵制行动,拒收由这些服务器发送出来的邮件。2004年开始到现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又实施了一次联合行动,结果除了逼出台湾的HiNet不得不坐下来与他们协商之外,问题严重的程度并未稍减。因为越来越多新的垃圾邮件大量地改自中国的ISP业者发出!


香港和新加坡

香港特区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分别透过政府委托的研究机构发表报告,质疑立法管制垃圾邮件,兹事体大,在立法程序以及将来的执行上都会产生庞大费用,而且世界各国已经制定防制垃圾邮件法律的国家,还没有充分证据及经验证明,立法管制是目前遏止滥发电子邮件最有效的方法。尽管如此,同一时期接续发表的民间调查报告却指出令人忧心的事实 - 垃圾邮件更加肆无忌惮、以倍数成长的方式,涌入各该地区所有网络用户的电子邮件信箱。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做为电信、传播及因特网的主管机关,上个月发布一份反制垃圾邮件对策报告,将防制垃圾邮件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倡导教育网络用户/消费者自保,其次是加强促使ISP业者及行动通讯业者配合,停止对可能的垃圾邮件发送人提供服务,最后则是视整体问题改善状况决定增订相关立法,投入反制垃圾邮件的区域及国际合作。目前当然是在第一阶段由消费者自求多福时期,引发民间抱怨声浪四起。


加拿大

美国的邻国加拿大对于相同议题,态度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在去年以前,加拿大国会对于网络上流窜的垃圾邮件多数仍抱持着:这是因特网应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印象,相信随着时间演进及科技进步自然可以解决,无须立法防制。然而随着美国各州及联邦相继宣告垃圾邮件传送行为违法,大批垃圾邮件发送人从美国越境另起炉灶,加拿大人再次谴责美国是“以邻为壑",另外加拿大联邦参议院及众议院今年二月也分别一读通过两项反制垃圾邮件的法案,明白规定以刑事处罚对付在网络上散布垃圾邮件的行为人,及非法贩卖或提供个人电子邮件地址者。


台湾

回过头来看我们的台湾。我一面忙着将数以百计的垃圾邮件加入窗口软件中的垃圾邮件寄送者列表,同时要向各位读者报告一个好消息:台湾也将要有自己的“防制滥发电子邮件条例",对垃圾邮件发送人宣战。筹备中的通讯传播委员会刻正紧锣密鼓研拟上述条例草案,要在今年四月底前呈报行政院,希望赶在立法院下一个会期九月份开议时,以优先法案纳入议程审查,在十二月底完成立法三读工作,配合通讯传播委员会在2005年1月正式成立,挂牌上路,对于垃圾邮件,我们不再无法可办。


守望反制垃圾邮件工作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The Spamhause Project


(http://www.spamhause.org) 2004年3月发布全球十大垃圾邮件来源国家,台湾次于美国、中国、南韩及加拿大,排名第五;台湾最大的ISP业者HiNet在全球防堵垃圾邮件成绩表现最糟糕的十个ISP业者当中,列名第九位。


台湾眼下反制垃圾邮件的官方防线暴露出一块三不管地带:法务部坚持,光从电子邮件地址无法对应到特定的个人身分特征,所以大量滥发不请自来电子邮件的行为不在其主管的「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范围;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认为,是ISP业者没有采取一切技术上的可能措施,尽到善自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交通部电信总局则翻遍了电信法,找不到一个适当条文可以介入管制垃圾邮件。


这一来可苦了台湾的ISP业者,联合约束业者执行特定阻绝措施,恐怕会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找麻烦,直接加强过滤垃圾邮件的程度,又会收到网友申诉正常邮件被误砍了,担心下一步就要挨告了。 我非常期待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处在规划反制垃圾邮件的立法工作上,观摩外国进步的立法例,兼顾三个面向发展:


  • (1)防止通讯网络资源遭到不当滥用


  • (2)保护消费者利益


  • (3)维护一般大众面对新的科技工具应用仍应保有的隐私权



具体的实践作为则应该积极地赋予ISP业者查察垃圾邮件发送人的助力,对于隐私在法律中的定义应该适度放宽,以使公众有适当权利追诉及请求制止侵害,另外针对特定滥用科技工具的行为,例如利用字典产生器制造滥发大量电子邮件者(dictionary attack),则应该以有期徒刑刑罚惩治。尤其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以南韩为前车之鉴:南韩早在2001年就是亚洲第一个订定反制垃圾邮件专法的国家,但是对于屡劝不改的垃圾邮件发送人最重的处分只有500万韩圜(相当于新台币十三万五千元),比较起继续犯法可以获得的巨额利益,加上执法者面临罚单不知投递何处的困境,韩国民众遭遇垃圾邮件危害的现象并未稍有戢息,反而是越演越烈。


谁说网络世界里不应该有法律保护正当的网络用户?


(作者为太颖国际法律事务所执行长,webmaster@elit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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