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10月)经媒体披露,微软垄断市场案有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公平会表示微软在台湾「绝对可能违法」,并传出微软将以「行政和解」收场,美国微软总部也已向公平会提出和解建议,预计该公司未来将主动调降产品在我国的售价。然而台湾微软对公平会说法提出反驳,该公司表示,目前该案件仍处于司法调查阶段,而且微软未考虑任何调降产品售价的计划。
重新检视「独占」的定义,根据经济学,市场上只此一家,而且其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同性质替代品。有传媒指出,国际企业如麦当劳、香奈儿等,本来在各国售价均不一样,同样身为跨国企业的微软,更不能因为价格因素,而定微软的罪。然而我们很清楚的知道,依其市场替代品的评判,麦当劳、香奈儿不足以独占市场,因此不能与微软垄断案一概而论。而且微软之所以在美国、台湾,都受到法律的检视与媒体的批判,都是因为其存在机制,已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根据公平会副主委郑优表示,该案未来调查方向有四大重点:一、价格的是否扭曲;二、是否以独占方式不当决定价格;三、厂商是否用经济力量影响市场;四、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是否保护消费者权利。这些都是面对独占企业需思考的问题,公平会已有所准备;就经济问题而言,本该还原它本来的真貌,以达到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目的。然而在台湾发生大问题,通常都会扯上「政治企图」和「民粹色彩」。这该说是自找麻烦,还是是我国独具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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