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主办的五天电子、信息、电信政策(SRB)会议刚闭幕,会议中,设立权责统一、且独立中立的单一电信主管单位的建议又再次被提出,而交通部也响应已着手进行电信、广播及信息等相关部份的整合规画作业,并将规画设立单一的监理机构「电信信息传播委员会」(TIBC),以统合电信、信息及广播的相关监理事项。同时,规画中的「电信信息传播委员会」将会是独立中立的部会级机构。
成立此一机构的必要性在于体认到在因特网的汇流趋势中,不论电信、信息或广播,甚至是商务,皆不适合再单独规范与思考。目前的主流声音是减少规范以实现市场公平竞争,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电信或广播事业的开放中,因资源有限及投资门坎太高等问题,即使开放,至多也是寡占式的竞争(如现在手机系统业者和有线系统业者的不合理操控费率);另外,在所谓的市场机制下,业者「利」字当先,也难奢望其公平普及的顾及各阶层人士。
在此需再指出(8/2本刊曾提出「固网公有性不可轻忽」一文),即使面临汇流与国际竞争趋势,电信、信息及广播的公共利益性质只会更形重要,而不会减少。公共利益相对于商业或个人利益,不因人种、性别、地域、宗教、职业、收入...等之不同,而影响其接近使用之权利,如水、电、公路、电话或传播媒体等。因特网,既是整合汇流,从基础建设或内容应用,自然也少不了「公共利益」的色彩,只是该如何定位公共服务与商业经营的区隔范围,是TIBC责无旁贷的工作。另外,就信息取得的平等性与内容的多元性、精致性等原则,目前既有「公共电视」,何不思考「公共网站」或「公共社群平台」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