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用电效率以持续节能,依经济部最新公告新版「节能目标及执行计画规定」,未来4年(2025~2028)台湾用电大户除了必须落实节能目标管理之後,还要提升企业节能责任,促成供应链或集团再共同节电94.7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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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最新公告新版「节能目标及执行计画规定」,未来4年台湾用电大户除了必须落实节能目标管理,还可促成供应链或集团再节电94.7亿度。 |
经济部表示,根据《能源管理法》第8条及原「能源用户订定节约能源目标及执行计画规定」,目前约4,900家契约用电容量超过800??的用电大户,於2015~2024年期间平均节电率应达1%以上。据统计截至2023年的9年期间,全体合计节电已达244.75亿度、平均年节电率中位数达1.46%,成效相当显着。
并在原规定於2024年底届期後,经济部今年续拟订新规,以引导用电大户落实深度节能,预计於2025~2028年期间,将可再节电94.7亿度。进而要求各企业由上而下整合内部资源,全面推动所属各分公司或厂区节电,秉持「用电愈多、节电责任愈大」的原则,将按照「全公司」的总契约用电容量级距,设定不同节电率目标。
举例而言,契约用电容量合计801~10,000??的公司,平均年节电率目标维持1%;契约用电容量超过10,000??之公司,平均年节电率目标提高至1.5%。新规也允许企业「以大带小」,协助契约用电容量100~800??的中小能源用户进行节电,并计入该企业之节电量,促成供应链或企业集团共同节电。同时明定国营事业不分契约用电容量级距,将年度节电率目标一律订为1.5%,带头示范推动节电。
经济部最後表示,为减轻新规定对於企业的冲击,现已建立一站式节能技术诊断与辅导管道。亦将透过办理媒合会,引介能源大用户与能源技术服务业者(ESCO)合作,并可搭配经济部既有的节能补助方案,协助提供企业於进行节电改善所需技术及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