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会30日裁定美商巨亨网公司(http://www.cnyes.com)未经中时网科公司授权同意,抄袭中时电子报网页内容,并声明拥有版权,公平会委员会议罚处新台币35万元。
公平会指出,巨亨网在去年2月尚未开站营运前,以测试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为由,每日摘取中国时报、工商时报等新闻数据,对外随时提供不特定人上网查阅。依照公平法第24条规定,该项行为是透过依附他人声誉、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混充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中,其目的在于招揽更多造访人数,增进营业后广告收益的目的。 巨亨网并在网站上注明「本网站编发的新闻、图片、数据等内容,版权均属美商巨亨网股份公司所有,任何人未经巨亨网以书面授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转载、散布、出版或传播,违者本公司必依法追究」,极易误导不知情的读者,认为巨亨网与工商财经公司有合作关系,以为在该网站均可获得工商时报及中时晚报的讯息,因此降低中时电子报浏览机率,减少企业在中时电子报刊登广告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