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受到美国以无形的知识产业,所创造出强大经济力的影响,「知识经济」已成为目前最被热烈讨论的议题了。然而要发展知识经济,基本上应包含三部分:(1)建构能够创造与流通知识的环境、(2)创造知识、(3)以知识为本位的经济竞争力。这就如同以往实体产业一般:投资建厂、制造生产、营销通路等三部分,而所不同的是,生产营销是无形的「知识」而已。它与实体产品最大的差别乃在于可突破时空的限制,快速且无止境的复制或使用,所以它能创造的经济规模是难以想象的。例如老师在课堂上传道授业,虽然他传达了知识,但受到时空的限制,并无法同时传授给课堂以外的学生。因此就知识经济的角度而言,他主要所「卖」的是劳力而非知识。从而为达到知识经济的规模,远距教学的技术便应运而生了。
著作权与专利权之差
然而,我们更必须体认到,知识本身是具有非排他性之「公共财」特质,非常容易被其他人抄袭应用。因此如何降低它的外溢效果,以提高它的经济价值,便是今天知识密集国家在追求创新突破的同时,非常重视的课题。换句话说,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日益升高。尤其是藉由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之实施,更成为技术领先的企业所致力经营的手段。例如就IT领域的智能财产保护策略而言,约在1980年代左右,是以著作权为主要保护手段,然而近五年来,藉由专利的保护便成为另一项重要的武器。毕竟,专利权与著作权所要保护的标的是不一样的。
基本上,对于信息产业而言,著作权所保护的是禁止他人仿冒或盗拷其软件产品,而专利权要保护的,是排除他人引用或仿效其制作软件产品所使用之技术本身。也就是说,专利权所欲保护的是制作这些计算机软件背后所使用的技术,而非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这就好比出版一本食谱,可以依著作权禁止他人翻印该食谱之内容,但却不能禁止他人依食谱所载之步骤,如法炮制,炒出一道同样的菜一般。因此如要排除他人依食谱所载之步骤炒菜的话,便必须用专利权来加以保护。
同样的,若有某个游戏软件,吾人可依著作权禁止他人仿冒翻拷该软件,但却无法禁止他人引用其中某种特殊的动画显示技术,应用在其他软件制作上。因此对于软件制作产业而言,以著作权保护其完成之软件产品固然重要,然更可贵的是完成这些软件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所以对于这些技术更需要受到专利权的保护。
从而在这强调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专利所扮演的角色将益加重要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家公司─Xerox与IBM,对于专利的重视与否,将如何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来加以比较。
就Xerox与IBM之例看专利权
大约在1930年代起,由于美国受到反托拉斯政策的影响,认为专利是一种市场垄断的工具,并非是创造力的诱因。相对法院也经常对专利权主张的诉讼做出不利的判决。像是Xerox 在1975年被迫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签下一纸:任何公司只要想使用到全录的影印技术专利,则全录均必须授权的同意书。结果,造成日本以低价复印机如入无人之境般席卷美国市场。而且全录为避免牵扯到反托拉斯法而惹祸上身,自此就没有为它所发展的信息技术申请专利,像是激光打印机、Ethernet(今天局域网络的主流)、GUI(今天流行的窗口接口)...等等,这使得苦心研发Know How(知识)拱手让人,甚至成为今天主流市场的旁观者。
因此,由于对专利权主张的式微,将使得美国的技术优势无法得到确实的保障,其影响所及,反而削弱美国产业的竞争力,而使其他国家能够趁虚而入,甚至迫使美国因而退出市场。
然而,在此同时,对另一家处境类似的公司─IBM而言,却不因外界对专利采负面的看法,而有所松懈,他仍然不遗余力的致力于专利申请与获得。而这些的努力已使得它在目前美国专利排行榜上,连续七年蝉联获证量的榜首地位(1976年以前IBM的专利获证产出量是低于Xerox的)。再者,由于它所拥有如此庞大的专利量,使它的年专利授权金高达十亿美元以上,平均每个专利为它带来七万美元以上的财富,也相当于IBM营业额的20%。
根据Coopers & Lybrand公司在1997年的研究报告指出,全美上市公司当时的市值为六兆美元,其中有2/3并未列入这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因为这些并不是有形的资产类别中,而是像是智能财产之无形资产。再者,全美专利收益从1990年的150亿美元,骤升为1999年的1000亿美元,今年更预估可以突破1200亿美元。许多专家估计未来五年还有暴增五到十倍的潜力。毋庸置疑的是,这将是当今所谓经营「知识经济」真正的价值之所在!(而目前美国所谈的不是知识经济,而是「知识垄断」,参见经济学人月刊四月号。)
有形资产空洞化,无形资产充实化
事实上,根据科法中心专利情报组在日前就美国电子商务专利所作的分析报告显示,美国任何科技创新突破,都不忘记藉由专利作为保护的手段,以达到维持竞争优势的筹码。换言之,美国对于专利的认知与敏感度相当的成熟。因此,当「有形资产空洞化,无形资产充实化」的时候,也能够掌握「知识」的经济价值,这是成为知识强权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环,值得作为国内产业企图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借镜。
专利情报组在该报告中更指出,近3个月以来,已有相当多的外商(尤其是美商),正将有关电子商务专利「倒」到台湾来。而且对于一种利用信息技术以达到商业经营的方法,便申请了1、20项的专利,藉以布署成一个绵密的专利网。若以我国智能局审查专利平均约18个月的速度来推估,相信这些专利可能会在1年半后出现。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台湾产业将会在18个月后面临被追索权利金的危机!(事实上,这样的危机可能会提早到来,例如美国Dell公司早在民国87年前后已陆续向台湾申请一系列与「下单后生产」有关的专利,目前已知的有12项专利公告或获证。)
结论
日前行政院提出「知识经济发展方案」,希望营造优良的信息应用环境,让企业、社会与政府充分运用知识创造价值,以使台湾在未来十年内达到先进知识经济国家的水平。然而要发展我国知识经济,提升国内产业对专利的认知与敏感度,实已刻不容缓。毕竟,专利绝不会是创造知识的原动力,但却是形成知识经济最有效的武器!
(本文作者为资策会专利情报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