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近一年來紛紛傳出商業間諜遭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的新聞,包含知名的上市公司威盛電子涉嫌竊取廠商友訊科技公司IC晶片程式,於去年十二月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同時求處公司負責人四年的重刑。知名跨國化學企業陶氏化學公司則是在今年八月傳出台灣分公司離職員工竊密的消息;更早發生的上市公司揚智科技前研發主任竊取該公司IC設計圖檔案,並交付給大陸業者的案件,則是在今年四月由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作出一審判決,而揚智科技主張因本案所造成研發成本損失、合法授權費用損失一百萬元美金部分,目前仍透過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當中。
這些此起彼落的司法新聞事件,可謂不斷地在警醒著業界:「商業間諜」是國內外企業間從事競爭時所不得不防範的課題。尤其在愈是競爭的科技產業領域,隨著人員流動的頻繁、電磁紀錄複製及網路傳布設備的普遍,營業秘密保護觀念的落實,以及舉證與蒐證措施的建立等,實有刻不容緩的重要性。
本文擬藉由對前述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揚智科技商業間諜案的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0八三號刑事判決)的事實介紹及法律闡析,論及營業秘密爭訟所常見的問題,並就我國「營業秘密法」有關營業秘密的歸屬,如何適用於企業的經營面,以及如何透過工作歷程紀錄及保存的具體化措施,以避免爭議時舉證困難等問題,提出實務上的觀察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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