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amCast的文件交换软件Morpheus是否合法,在美国法界有了新的进展。StreamCast公司日前(8/19)指出,“圣弗朗西斯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日前下达了本公司文件交换软件‘Morpheus’没有侵犯著作权的判决”。
针对美国音乐及电影业界对Morpheus和“Grokster”的诉讼,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曾于2003年4月下达了两种服务合法的判决。此次上诉法院表示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两种服务的大部分用途并不侵犯著作权,而且由于公司本身无法控制用户如何使用自己公司开发的软件,因此,二者基本是合法的。”
StreamCast对此发表评论指出,“上诉法院的判决给了企图抑制内容发送新技术开发的全球28家著名娱乐公司致命的一击。”
StreamCast首席执行官Michael Weiss表示:“我们尊重著作权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过,美国的基础、能够令美国更加强大的却是改革和创新”。“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以来,娱乐业界一直在对抗新技术,但每一次都最终证明它是错误的。我们非常清楚:本公司的软件与VCR和复印机一样,能够在很广的范围内合法使用,而且,从此前的案例和历史来看,我们也处于有利地位。事实上,最终在此次的判决中受益最大的还是原告。如果娱乐业界引进新技术、将文件交换软件作爲数字媒体的主要发送渠道使用的话,那麽,他们将会赢得更多用户的认可。”
不过,经营数字媒体的美国Loudeye公司8月20日发表了与上诉法院的判决相反的声明。Loudeye数字媒体著作权保护和商务促进部门主管兼副总裁Marc Morgenstern 表示,“我们相信文件交换技术合法使用的情况很多,不过,事实证明该技术也可能引发大规模的侵犯著作权问题。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文件交换的应用范围也将越来越广。防止侵犯著作权以及引导用户合法使用音乐、电影和游戏等,变得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