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amCast的文件交換軟體Morpheus是否合法,在美國法界有了新的進展。StreamCast公司日前(8/19)指出,“聖弗朗西斯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日前下達了本公司文件交換軟體‘Morpheus’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判決”。
針對美國音樂及電影業界對Morpheus和“Grokster”的訴訟,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曾於2003年4月下達了兩種服務合法的判決。此次上訴法院表示支援地方法院的判決:“兩種服務的大部分用途並不侵犯著作權,而且由於公司本身無法控制用戶如何使用自己公司開發的軟體,因此,二者基本是合法的。”
StreamCast對此發表評論指出,“上訴法院的判決給了企圖抑制內容發送新技術開發的全球28家著名娛樂公司致命的一擊。”
StreamCast首席執行官Michael Weiss表示:“我們尊重著作權在整個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不過,美國的基礎、能夠令美國更加強大的卻是改革和創新”。“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以來,娛樂業界一直在對抗新技術,但每一次都最終證明它是錯誤的。我們非常清楚:本公司的軟體與VCR和影印機一樣,能夠在很廣的範圍內合法使用,而且,從此前的案例和歷史來看,我們也處於有利地位。事實上,最終在此次的判決中受益最大的還是原告。如果娛樂業界引進新技術、將文件交換軟體作爲數位媒體的主要發送渠道使用的話,那麽,他們將會贏得更多用戶的認可。”
不過,經營數位媒體的美國Loudeye公司8月20日發表了與上訴法院的判決相反的聲明。Loudeye數位媒體著作權保護和商務促進部門主管兼副總裁Marc Morgenstern 表示,“我們相信文件交換技術合法使用的情況很多,不過,事實證明該技術也可能引發大規模的侵犯著作權問題。隨著市場的日趨成熟,文件交換的應用範圍也將越來越廣。防止侵犯著作權以及引導用戶合法使用音樂、電影和遊戲等,變得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