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14年12月23日三读通过共20条之《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确立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国科会)为中央主管机关。国科会随即表示尊重立法审议结果,未来将以此法为基石,统筹国内AI发展政策与资源配置,标志着台湾人工智慧法制化迈入全新里程碑。
在跨部会职权分工上,三读版本明定国科会将负责「国家人工智慧战略特别委员会」之幕僚作业,引领国家级战略方针。数位发展部(数发部)则专责技术层面,包含订定风险分类框架、提供评估验证工具,以协助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高风险应用,并持续推动资料治理机制。行政院则扮演统筹角色,领导各部会进行法规调适,确保AI应用与现行法律接轨。
回顾立法历程,行政院版草案原於114年8月28日通过并送交审议,初期考量AI涉及层面极广,原版草案未指定特定主管机关,并责成数发部为法案推动单位。然而,历经立法院多次协商与审议,为强化行政效能与政策协调,最终决定由国科会担纲中央主管机关之责,以落实跨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伦理监管。
展??未来,国科会强调将协同数发部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在符合《人工智慧基本法》的基本原则下,共同推动产业转型。政府将透过法规引导,在风险控管与产业创新间取得平衡,积极落实各项AI应用落地,带领台湾稳步迈向「人工智慧之岛」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