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列印议题在媒体这两年虽逐渐退烧,不过其实此一技术问世已久,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应用深度,过去市场的3D列印的讨论,多集中於其内部技术与应用,对列印机本身的安全规范并不多,观察目前验证端的安规定义,主要是要求产品在使用时,不得伤害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非只注重性能,因此,有别於现今许多制造业者通常将产品安全认证置於设计、研发阶段之後,造成产品到了最後认证阶段发生问题,再回头修改结构,延後交货时间,平白流失抢先上市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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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子产品类的3D列印安规,适用於国际资讯安全标准IEC 60950-1,防止使用者及维修人员的人体遭遇以下7大危险的伤害。 |
目前电子产品类的3D列印安规,适用於国际资讯安全标准IEC 60950-1,防止使用者及维修人员的人体遭遇以下7大危险的伤害,包括电??、能量)、Fire (火灾、热、机械、辐射、化学,并提供可能造成的危险因素与防止方法,此外,因应不同成型技术的特别考量,目前3D列印概分为多种成型技术,包括:光聚合固化、材料喷涂、黏着剂喷涂、材料挤制、粉体床熔化/雷射烧结、叠层制造,可能发生的危险因子除了前述之热或起火、机械危险,与化学危险物质、回收Recycling、电磁兼容EMC外。更值得留意的是辐射危险,可分为Laser雷射、UV紫外线、LED发光二极体3大来源;以及恐引发电??危险的Powder粉末、Liquids液体。
3D列印首先循IEC 60825-1标准,将使用的雷射分为1~4不等之危险等级;又以Class 1危险程度最低,不伤人体皮肤或眼睛,而被法规订为使用者可曝露的雷射能量范围,但此规定又违背3D列印须用高能量雷射模组的产品设计特性,让制造者无所适从,导致厂商必须设计一防护外壳,以降低漫射之雷射能量对人体影响,在进行IEC 60825-1安规验证时,将只针对产品实际让使用者曝露值,而非单一雷射模组测量。
且即便加装外盖,使用者也必须开门取出成型後产品。若此时雷射模组仍未中止,也会导致产品原有防护设计功能By pass,无法符合法规要求。所以还要3D列印加入安全互锁装置,可让使用者开门或外盖时切断开关,避免曝露在危险电压、能量、雷射范围内的异常状况。
其次是紫外线,恐造成长期曝露的塑胶材质老化、脆化,乃依法规要求产品设计,若有可能曝露在紫外线下的材料、零部件,应选用具备足够的抗UV特性者,至於LED,则是因为也被部份业者作为3D列印的固化光源,而必须依IEC 60950要求,以IEC 62471区分1~4危险等级,量测产品是否会让使用者曝露於过高强度?又以前2级最低,不致伤害人体。
目前除了前述强制性要求外,业者也可自行要求验证Fitness For Use (FFU) Testing,分为耐久性、功能性、操作性/结构检查、评估使用手册4大项目,能协助在产品上市前找出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弱点,或需要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