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科技发展,电信业势将跨足电视经营,未来电视也将数字化而具备更多功能,传统管理方式已经不符时代所需。行政院院会日前分别通过「通讯传播法基本法草案」与「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目的即是要透过通讯传播委员会来整合目前的电信与传播等产业别,进行事权统一,委员会并将维持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鼓励新技术与新服务的发展。
通讯传播委员会主要业务涵盖交通部电信总局、邮电司与新闻局的广电处,未来草案送立法院审议时,将与政府改造相关法案脱钩处理,先行设置,预定立法通过施行后半年内,完成相关机关整并,并于二年内逐步修订通讯法、电信法、广播电视法等传播作用法。
行政院长游锡堃并于院会中宣布将先成立「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小组」,近期协调考试院同意成立筹备处后,即由政务委员蔡清彦担任筹备处主任,邀科技顾问组、交通部及新闻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预定最快明年中通讯传播委员会便可成立。
根据「通讯传播基本法草案」规定,该法以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国民权利,保障消费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鼓励新技术与服务等为重要原则,避免因不同传输技术而为「差别管理」。
据此设置的通讯传播委员会,将属政府组织建制的「独立机关」,委员共计七名,任期五年,其中一位为主任委员,成员中同一党籍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委员会决策为合议制,须一半以上委员同意方得实施,另外,为延续业务发展,首届七名委员中将有三至四名任期三年,采间隔遴聘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