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聯盟日前和理光洽談,將把DVD+R/RW權利金由每片0.06美元降為0.04美元,飛利浦則強調,未來沒有調降權利金的打算,理光和DVD聯盟也不能代表飛利浦。至於飛利浦控告國碩和巨擘侵權一事,最快也要到九月或十月以後才可能宣判。
權利金問題,一直以來就是國內光碟機和光碟片業者心中的痛。以飛利浦、新力和先鋒合組的DVD 3C聯盟為例,飛利浦坐擁許多DVD基礎技術和核心專利,國內業者每生產一片DVD就得支付飛利浦0.06美元的權利金,若以目前DVD報價每片約0.3美元,毛利約在20到30%之間,業者支付給飛利浦的權利金就和毛利相當,而這還不包括3C聯盟以外的DVD 6C聯盟和1C業者可能要求的權利金。
面對碟機和碟片價格持續下滑,國內業者最希望的就是調降權利金,不過已遭飛利浦否認。飛利浦和理光並沒有交叉授權,理光也不能代理飛利浦,DVD聯盟也只是業務推廣單位,本身並沒有授權能力。
飛利浦不管是在DVD-R/RW和DVD+R/RW都擁有專利,每片收取0.06美元的權利金,CD-R的權利金則由過去每片0.06美元降為0.035美元,但需是依合約履行權利的客戶才有,台灣合法授權的業者包括有中環、錸德、遠茂、達信、精碟和南亞等。飛利浦並依美國司法院和歐盟公平會要求,把所有合約內容公佈在網站上。
飛利浦每年投資25億歐元,以超過營業額8%的比重進行各項新進技術研究,自然要收取一定的權利金,總公司也會觀察市場機制變化決定權利金,但至今並沒有調降的策略。另外,公司也在考量是否改變現有權利金機制,直接向「品牌業者」收取,目前也沒有定論。
台灣廠商要避免權利金問題,就得下功夫去研究專利問題,並在財報上適度披露,當做成本的一環。另外,其實國外廠商也願意吸收權利金的費用,只要在產品製造、販賣、銷售或進口中的任一環節支付即可,只是台灣廠商沒有用心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