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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P2P軟體 美娛樂業向最高法院提出訴狀
 

【CTIMES/SmartAuto 歐敏銓 報導】   2004年10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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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服地方法院最近把檔案交換軟體判為合法的裁決,包括美國電影協會(MPAA)與美國錄音工業協會(RIAA)的好萊塢電影和唱片公司上週五(8日)向美國最高法院遞出聯名訴狀,訴請推翻此判決。

他們在訴狀中訴狀宣稱,檔案交換公司有義務重新設計軟體,協助杜絕盜版猖獗的歪風;同時也指出,下級法院的裁決與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判Aimster敗訴的判例互相矛盾。Aimster是另一家檔案交換公司,被法院判定應為使用者的行為負連帶責任,並已遭勒令停業。

過去,唱片及娛樂業者曾指控P2P軟體製造商是侵犯著作權者的幫兇,成功迫使免費音樂下載服務Napster關門。不過娛樂業對Kazaa、Morpheus這類點對點(P2P)網路交換影音檔案的軟體控訢,近來在法院中頻頻遭到挫敗。

聯邦法官Judge Stephen在2003年的判決書上即指出:「被告散布並支援軟體,至於軟體是用於合法或非法的用途,端視使用者的選擇而定。Grokster和StreamCast和銷售家用錄放影機或影印機的廠商沒什麼不同,這些產品也可能用來侵犯著作權。」

關鍵字: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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