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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光碟 行政院列入公訴罪
 

【CTIMES/SmartAuto 報導】   2003年03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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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政院政務審查會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行政院決定將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公訴罪範圍,擴大到重製光碟部分,同時海關有主動查扣權,一但查扣錯誤有廢止權。審查會初步決定,一般學生重製著作物,輕者易科7萬元罰金,重者達75萬元;重製意圖銷售或出租最高罰200萬元。也就是說,只要販售或出租光碟,均為公訴罪,而且刑罰提高為五年。

訂科技保護措施方面,包括破解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製造、輸入或散布專供破解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之設備或零組件,提供專供破解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之服務或資訊者都要受罰。罰金在15萬元以下,販售解碼器得利者負刑事責任,刑期在一年以下。

對一般個人購買解碼器,我方目前立法中是不罰的,但美方有不同意見,我方仍在協調中。罰金普遍提高,例如一般人重製罰金為7萬~75萬元,重製意圖銷售或出租罰金20萬~200萬元,常業犯則從上限45萬元提高為80萬~800萬元,非屬重製的仿冒盜版一般人則罰金15萬元。

關鍵字: 重製光碟  行政院政務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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