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碟片业者国硕、巨擘与飞利浦之间专利权诉讼多年,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前年作出强制授权的判决,未来光碟片业者将可以使用飞利浦在CD-R上的专利,而不再需要缴交权利金。飞利浦对此在台湾诉愿无效之後,决定向欧盟申诉,之後将提到WTO大会上作出讨论。
飞利浦由於享有CD-R专利,所有光碟片业者都需要对其缴交权利金,但近年来由於碟片厂供过於求,碟片报价直落,碟片业者不堪权利金负荷,因此陆续提出强制授权的申请,如国硕与巨擘便与飞利浦在美国仍在诉讼中,而台湾智财局前年判决飞利浦必须强制授权光碟片业者制造CD-R。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可申请强制授权之事由有一、为因应国家紧急情况,或二、增进公益之非营利使用,或三、申请人曾以合理之商业条件在相当期间内仍不能协议授权。其中国硕便是以第三项来向智慧财产局主张飞利浦应强制授权,并获得接受。而飞利浦陆续向智财局提出抗议,但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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