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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游戏参与者到规则制定者
开发自身规格才能让台湾厂商在权利金谈判上更具筹码

【作者: 王岫晨】2005年02月01日 星期二

浏览人次:【5649】

最近电子产业界流传一句顺口溜:「四流厂商做代工,三流厂商作研发,二流厂商做品牌,一流厂商定规格。」厂商都知道,以规格绑产品将创造无限商机。而台湾工研院光电所开发的FVD(Forward Versatile Disc)新规格,更有机会让台湾光储存产业从游戏参与者变为规格制定者,除挤身一流厂商之林,并可望在未来替台湾创造兆元以上年产值的光储存产业。


自1990年以来,台湾光储存产业从CD一步步发展到DVD,但由于进入市场的时间较晚,因此由摸索到自行开发,一路均得依循着国际大厂所制订的规格。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所需付给外国厂商的高额权利金。以一片CD-R光盘片为例,其权利金竟高达售价的一半。而在碟机方面,目前CD-ROM、DVD-ROM及CD-RW三项产品的权利金分别为2%、10.5~15美元与700日圆,其中以DVD-ROM所必须支付的权利金为最高。由于产品的价格不断下跌,此费用占出货报价的比重愈来愈高,形成通往消费性低价产品的一大阻碍。权利金已成为台湾光储存厂商的重大成本负担,除去权利金,微薄的利润让台湾厂商几乎无法生存。而台湾光储存产业每年必须上缴给国际大厂的权利金,总金额只能以天价来形容。长期漠视知识产权的结果,已经让台湾电子厂商吃了不少亏。另台湾的DVD碟机商多以中、小规模居多,手中握有的筹码相当不足,在权利金谈判上往往居于弱势,更增加生存压力。缺少自有的专利,已让权利金问题俨然成为台湾厂商心中难以承受的重。也因此,开发自有专利已成为台湾厂商刻不容缓的首要工作。


FVD是光电所继研发数字激光视盘(DVD)之后,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开发的红光高画质光盘新规格。在技术上代表着光盘新规格跨入高画质领域的一大突破,是国内发展自有技术的重要开端。此外,FVD的另一个重要指针性意义,就是避免权利金问题。以往的DVD不论怎么发展,都是在红光领域打转,无法避开权利金问题。而FVD则可完全摆脱权利金的困扰,这正是工研院愿意投入开发这项技术,而国内多家厂商也愿意支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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