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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知識經濟」最有效的武器─專利
 

【作者: 袁建中】   2001年01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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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來,受到美國以無形的知識產業,所創造出強大經濟力的影響,「知識經濟」已成為目前最被熱烈討論的議題了。然而要發展知識經濟,基本上應包含三部分:(1)建構能夠創造與流通知識的環境、(2)創造知識、(3)以知識為本位的經濟競爭力。這就如同以往實體產業一般:投資建廠、製造生產、行銷通路等三部分,而所不同的是,生產行銷是無形的「知識」而已。它與實體產品最大的差別乃在於可突破時空的限制,快速且無止境的複製或使用,所以它能創造的經濟規模是難以想像的。例如老師在課堂上傳道授業,雖然他傳達了知識,但受到時空的限制,並無法同時傳授給課堂以外的學生。因此就知識經濟的角度而言,他主要所「賣」的是勞力而非知識。從而為達到知識經濟的規模,遠距教學的技術便應運而生了。


著作權與專利權之差

然而,我們更必須體認到,知識本身是具有非排他性之「公共財」特質,非常容易被其他人抄襲應用。因此如何降低它的外溢效果,以提高它的經濟價值,便是今天知識密集國家在追求創新突破的同時,非常重視的課題。換句話說,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也日益升高。尤其是藉由專利權來保護其技術之實施,更成為技術領先的企業所致力經營的手段。例如就IT領域的智慧財產保護策略而言,約在1980年代左右,是以著作權為主要保護手段,然而近五年來,藉由專利的保護便成為另一項重要的武器。畢竟,專利權與著作權所要保護的標的是不一樣的。


基本上,對於資訊產業而言,著作權所保護的是禁止他人仿冒或盜拷其軟體產品,而專利權要保護的,是排除他人引用或仿傚其製作軟體產品所使用之技術本身。也就是說,專利權所欲保護的是製作這些電腦軟體背後所使用的技術,而非電腦軟體的表現形式。這就好比出版一本食譜,可以依著作權禁止他人翻印該食譜之內容,但卻不能禁止他人依食譜所載之步驟,如法炮製,炒出一道同樣的菜一般。因此如要排除他人依食譜所載之步驟炒菜的話,便必須用專利權來加以保護。


同樣的,若有某個遊戲軟體,吾人可依著作權禁止他人仿冒翻拷該軟體,但卻無法禁止他人引用其中某種特殊的動畫顯示技術,應用在其他軟體製作上。因此對於軟體製作產業而言,以著作權保護其完成之軟體產品固然重要,然更可貴的是完成這些軟體產品所使用的技術,所以對於這些技術更需要受到專利權的保護。


從而在這強調知識經濟的時代裡,專利所扮演的角色將益加重要了。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家公司─Xerox與IBM,對於專利的重視與否,將如何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的影響來加以比較。


就Xerox與IBM之例看專利權

大約在1930年代起,由於美國受到反托拉斯政策的影響,認為專利是一種市場壟斷的工具,並非是創造力的誘因。相對法院也經常對專利權主張的訴訟做出不利的判決。像是Xerox 在1975年被迫與聯邦貿易委員會簽下一紙:任何公司只要想使用到全錄的影印技術專利,則全錄均必須授權的同意書。結果,造成日本以低價影印機如入無人之境般席捲美國市場。而且全錄為避免牽扯到反托拉斯法而惹禍上身,自此就沒有為它所發展的資訊技術申請專利,像是雷射印表機、Ethernet(今天區域網路的主流)、GUI(今天流行的視窗介面)...等等,這使得苦心研發Know How(知識)拱手讓人,甚至成為今天主流市場的旁觀者。


因此,由於對專利權主張的式微,將使得美國的技術優勢無法得到確實的保障,其影響所及,反而削弱美國產業的競爭力,而使其他國家能夠趁虛而入,甚至迫使美國因而退出市場。


然而,在此同時,對另一家處境類似的公司─IBM而言,卻不因外界對專利採負面的看法,而有所鬆懈,他仍然不遺餘力的致力於專利申請與獲得。而這些的努力已使得它在目前美國專利排行榜上,連續七年蟬聯獲證量的榜首地位(1976年以前IBM的專利獲證產出量是低於Xerox的)。再者,由於它所擁有如此龐大的專利量,使它的年專利授權金高達十億美元以上,平均每個專利為它帶來七萬美元以上的財富,也相當於IBM營業額的20%。


根據Coopers & Lybrand公司在1997年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美上市公司當時的市值為六兆美元,其中有2/3並未列入這些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因為這些並不是有形的資產類別中,而是像是智慧財產之無形資產。再者,全美專利收益從1990年的150億美元,驟升為1999年的1000億美元,今年更預估可以突破1200億美元。許多專家估計未來五年還有暴增五到十倍的潛力。毋庸置疑的是,這將是當今所謂經營「知識經濟」真正的價值之所在!(而目前美國所談的不是知識經濟,而是「知識壟斷」,參見經濟學人月刊四月號。)


有形資產空洞化,無形資產充實化

事實上,根據科法中心專利情報組在日前就美國電子商務專利所作的分析報告顯示,美國任何科技創新突破,都不忘記藉由專利作為保護的手段,以達到維持競爭優勢的籌碼。換言之,美國對於專利的認知與敏感度相當的成熟。因此,當「有形資產空洞化,無形資產充實化」的時候,也能夠掌握「知識」的經濟價值,這是成為知識強權國家不可或缺的一環,值得作為國內產業企圖邁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借鏡。


專利情報組在該報告中更指出,近3個月以來,已有相當多的外商(尤其是美商),正將有關電子商務專利「倒」到台灣來。而且對於一種利用資訊技術以達到商業經營的方法,便申請了1、20項的專利,藉以佈署成一個綿密的專利網。若以我國智慧局審查專利平均約18個月的速度來推估,相信這些專利可能會在1年半後出現。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大膽預測,台灣產業將會在18個月後面臨被追索權利金的危機!(事實上,這樣的危機可能會提早到來,例如美國Dell公司早在民國87年前後已陸續向台灣申請一系列與「下單後生產」有關的專利,目前已知的有12項專利公告或獲證。)


結論

日前行政院提出「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希望營造優良的資訊應用環境,讓企業、社會與政府充分運用知識創造價值,以使台灣在未來十年內達到先進知識經濟國家的水準。然而要發展我國知識經濟,提升國內產業對專利的認知與敏感度,實已刻不容緩。畢竟,專利絕不會是創造知識的原動力,但卻是形成知識經濟最有效的武器!


(本文作者為資策會專利情報組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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