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最新動態
產業快訊
CTIMES / 文章 /
DRM的數位時代使命
道高還是魔高?

【作者: 郭長祐】   2004年11月01日 星期一

瀏覽人次:【5235】

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並非是今日才有的新方案,從過去至今,內容發創者以及內容發行者都一直在用各種方式防止盜拷複製,以維護自身在內容上的商業權益,例如知名的小說:魔戒,在過去的50年代就曾盛極一時,而有諸多的盜版小說出現,侵害原作與出版商的權益。


書籍印刷的盜拷僅限在有印刷設備的業者,個人是難以盜刷的,畢竟用影印機盜印的費用成本、時間成本都太高。之後進入了電子媒體的時代,盜拷的情形依然不斷,而且複製的便利性也提高,人們可以用自家的影音設備自行將錄音帶、錄影帶進行對拷,如此盜拷的情形從不肖業者,擴展到不肖消費者上,開始化整為零,過去內容出版業者要查緝不肖盜拷者不僅目標明確、容易,且還能要求商業損失的賠償,然而連個人都有能力盜拷後,要查緝個人是相當困難的,不僅目標分散、不明確,即便查緝到了,也通常難以索回對等的商業損害賠償。


複製技術、時間、成本都降低

不過,這些都還無妨,即便個人能夠擅自侵權盜拷,能夠複製流傳的範疇也很有限,多拘限在自己周遭的親朋好友間,不會與陌生人交流,且能進行複製功用的影音設備過去還要數千元之譜(過去一台具錄音帶複製能力的可提CD約要4,000元新台幣),甚至要上萬(如:錄放影機),加上複製完成後的傳遞成本(實體運送的寄費、運費等)也要數十、數百元,有時多上數天的等待,不耐等候的人也會放棄盜拷所省下的數十元,而去買正版。


但是,不僅複製技術仍持續精進、快速、容易、低廉,連同傳遞技術也一樣在精進,也朝更快速、容易、低廉方向邁進。大體自1997年後,整個電子複製技術與環境急遽地變化,讓內容出版業者的損失空前地增加。


首先是1997年低價電腦(Low Cost PC)興起,一部國際品牌的COMPAQ PC跌破1,000美元價位,透過PC的CD-ROM光碟機及相關工具程式,可以輕易將音樂CD進行複製,並轉換成MP3格式後,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傳遞給親友。接著1998年Diamond Multimedia公司推出Rio的MP3隨身聽,一上市立即銷售10萬台,而相類似的數位隨身聽也不斷湧出,並且都用未具加密、防拷機制的記憶卡(Memory Card)來儲存數位音樂,透過Internet或Memory Card來傳遞數位音樂讓傳遞成本與便利性大大提升。


接著1999年寬頻到臨,Cable Modem、ADSL紛紛崛起,讓Internet傳遞更為快速,之後CD-R光碟燒錄器大幅降價,不僅是音樂單曲,就連Video CD的電影也開始輕易盜拷複製。之後各種複製儲存設備斷出現,如USB隨身碟、USB隨身硬碟、Apple iPod硬碟式隨身聽,加上Napster之類的Internet檔案分享交換平台出現,甚至是DVD-R燒錄器的快速跌價,讓複製交換都更為便宜、便利,以往用VHS盜拷一片電影,得花80~120元買一個空白錄影帶,然後對拷要120分鐘,如今用2片10元的CD-R空片,完成燒拷僅要3、5分鐘,之後直接用滑鼠點按,就可以在Internet給任何人流傳分享,甚至比正牌出版商更快,當新的電影CD、音樂CD用貨車鋪貨到店面販售,很可能盜拷早就提前流傳3、5天了!


七大片廠、五大音樂商抓狂,不斷興訟護權

當然!美國七大影片業者、五大音樂業者是最大的商業利益損失者,初期不斷運用法律訴訟來確保權益,例如控告Napster的檔案交換平台助長盜拷流傳,或者歐洲小孩在網路上公佈如何破解DVD-Video的防拷機制(Content Scramble System, CSS)也遭控告,實在到了神經質的地步。不過這些似乎都效用不大,之後的檔案交換平台不再寄存資料於平台業者的系統上,完全由交換雙方直接進行傳輸,如此內容出版業者要追蹤、查緝末端的違法使用者,又會回到前述的麻煩:難以搜抓,且求償效果有限。


關於上述種種,內容出版業者依然想盡辦法保住商業利益,例如不再敢用1首受歡迎的主打曲,來逼迫消費者買整張10首曲子的高價音樂CD,同時也不再倚賴傳統賣架通路,開始提供網路上單首付費、單首下載的便利性,目前Apple公司的iTune正是此模式的成功典範之一。


除此之外,另一種想法即是將複製的技術門檻加高,讓盜拷、傳遞的成本花費、時間花費都再拉升,恢復成過去難以拷貝、遞傳的時代,如此內容業者的權益又可以再度收到保護,而這正是數位版權管理(DRM)被提出的理由。


祭出SDMI、CSS等影音防拷機制

其實,數位防拷已經在數年前就開始發展,例如音樂CD完全沒有拷貝防護,而為了不讓MP3隨身聽的Memory Card囂張地到處交換,因此提出了SD(Secure Digital)的新規格記憶卡,其具有SDMI(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的數位音樂防拷機制,內容業者期望MP3隨身聽的製造商改採SD卡,捨棄過去毫無轉拷防護力的CF、SM、MMC記憶卡。


此外,由於Video CD於1994年開始在PC領域快速竄紅,當初美國七大影片出版商萬萬沒想到Video CD市場商機如此大!因為VCD的畫質低於VHS錄影帶,七大片廠以為消費者不會接受低品質的VCD,而輕易給予授權,以致流失大筆收益。所以在DVD-Video一起步,就強烈要求加入各種防拷機制,甚至加入分區機制,特別是將盜拷盛行的中國大陸分配到第六區(該區僅有大陸,而台灣卻被劃分在第三區),即是種歧視心態的表現。而防拷上為防止畫面輸出時被攔截盜拷,因此在輸出信號上摻入干擾,讓盜拷品質劣化,同時也不允許跨區播放,或者以資料方式複製到PC的硬碟內再播放,以免被轉拷複製,此即CSS機制。


影音內容防護

前述的防拷例子,都是消費性電子、視聽影音設備居多,但實際上資訊領域也愈來愈有防拷需求,尤其是內容從實體化轉成電子化,又再從電子化轉成數位化,如今透過Internet傳遞,用PC閱讀、聆聽、欣賞、播放的數位內容更是新主流,甚至更廣義的論定,任何使用者自己製作、產生的內容,也都應該有適度的保護機制,而非任人剽竊、挪用,這也是DRM被提出並日益受到重視的原因。


而DRM為何直至最近才熱?這與軟體大廠的表態有關,自從2001年Bill Gates一聲令下,要求Microsoft所有軟體強力轉向至安全防護的提升,提出了信賴運算(Trustworthy Computing),一連串的軟體資安訴求就不斷登場,不僅強調軟體運作時的安全性,還追溯到軟體開發過程中的保密嚴謹要求上。


首先,Microsoft在2002年發表Windows Media 9系列軟體,即將DRM功能融入,所謂系列軟體即是有Media Player 9(內容播放)、Media Services 9(內容傳送)、Media Producer 9(內容製作)等等,要使用Microsoft的DRM功能,必須將過去的影音檔案進行格式轉換,或者新創的影音內容必須儲存成新格式,這多半用Media Producer(亦是Media Encoder)來完成,然後在服務時改用新版的媒體伺服軟體(Media Services)來傳送,最後末端的聆聽觀賞者也要用新版的媒體播放程式(Media Player,亦是Media Decoder)才能播放,而Microsoft也積極跟各種消費性播放裝置的業者合作,期望他們的影音產品能支援與響應Microsoft的DRM機制。


很明顯地,必須徹頭徹尾,從內容製作、格式、傳送、播放等過程都得有配套的程式、資料改變,DRM的防護才能成立。事實上其他的Internet串流媒體也類似,例如Apple QuickTime、RealNetworks的Helix DRM等都是。


文件內容防護

除了網路上的串流影音(Streaming Media)外,電腦上的個人製作檔案該如何保護呢?


PC上大多數的應用程式所產生的資料檔案,其實是完全無盜拷防護力的,部分應用程式業者會在程式內提供開啟加密的機制,防止惡意人士來開啟檔案,如過去的Microsoft Office、WinZip等,但除此之外沒有更進階的防護。


在文件防護走得比較快的是Adobe的Acrobat,在1997年發表Acrobat 3.0時,就加入了文件防護功能,之後2001年的5.0版不僅將加密程度提高(40-bit提升至128-bit),並將防護分別性增加,例如允許開啟、允許複製、允許變更、允許低解析度列印(不易用影印轉拷)、允許高解析度列印等,請參考(圖三)。之後,由於eBook(電子書)的概念提出,使人們也更講究電子書的內容防護,畢竟這是要保障平面出版業者的商業權益。


之後在2003年Microsoft推出Office System(亦稱:Office 2003),隨該軟體附有IRM(Information Rights Management)功能,即可對Office相關檔案(如:Word的.doc文書檔、Excel的.xls試算表檔、PowerPoint的.ppt電子簡報檔、Outlook的E-Mail電子信件等)進行防護,例如允許開啟、複製、變更、列印、甚至是抓圖等,亦即在權限不足時,即便按下鍵盤上的「Print Screen」鈕也無法抓取螢幕畫面資料,而其他抓圖軟體的遭遇也會相同,只准使用者用肉眼閱讀,不得再將料複製轉移。


同樣地,Microsoft也推出給IE(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使用的DRM附加軟體(Add-On)。過去Microsoft於IE 3.0時曾推出MS-IA(Internet Assistant),安裝之後能讓IE瀏覽器直接在網路上瀏覽Office文件的內容,如今為了提供完整配套的IRM、DRM防護,只要安裝IE的Add-On,就能支援Microsoft IRM的閱讀,即是透過身份認證,來決定末端使用者對該份文件的使用權限(Microsoft直接沿用其過去的MS-AD(Active Directory)機制),是只能看?還是能印?還是能變更等。此外Microsoft的伺服作業系統:Windows Server 2003,也內建版權防護的服務功能,即Windows RMS(Right Management Services)。


DRM產品現況

串流影音的DRM有Microsoft、Apple、RealNetworks等,而檔案文件的DRM不僅有Microsoft,其他的知名業者與軟體還有NDS公司的mVideoguard(防護行動影音檔案),請參考(圖四);Authentica公司的PageRecall(防護文件)、MailRecall(防護信件)、WebRecall(防護網頁);Finjan軟體公司的Mirage DRM系統(於2003年收併自Alchemedia公司),包括SurfinGate、SurfibGate for E-Mail、SurfinShield、SurfinGuard等。另外還有國外的SealedMedia公司(偏媒體檔案的防護,而非文件檔案),國內則有優碩(TrustView)科技資訊的TrustView for Office、for PDF、for Web等。


最後,還有部分業者不以提供完整軟體為主,而是只銷售DRM技術,如InterTrust及ContentGuard等,其中InterTrust就控告Microsoft侵犯他們的防護技術,最後Microsoft付和解金以撤銷控告。


DRM、IRM的發展隱憂

DRM、IRM雖然提供影音檔案、媒體檔案、文件檔案的完整配套防護,但目前仍有些隱憂,即是各家業者間毫無環節交換性,採行某家的防護編碼,就無法用別家的傳遞服務,也無法用其他的權限辨識,或者他種廠牌的播放軟體、播放裝置等。當然!若真能達到各環節的平順換用性,防護效果必然也會降低,完整配套的防護信賴度較高,也因此DRM短時間內不易有產業標準或開放源碼的型態,這對採用該技術方案的用戶是一大風險,未來要換用也會有轉移成本與重複投資的痛苦。


此外,道高魔更高,現在手機具備數位相機功能的比比皆是,畫質、像素、功能都在提升,以高階相機最普遍的日本而言,已經發生不少盜拍問題。許多消費者帶手機到書店內拍攝書中內容,然後回去觀賞閱讀,這對一些攝影寫真集危害最大,許多較薄的書或雜誌專文也都如此被輕易剽竊,失去商機,現在日本書店已經普遍張貼公告:禁止雅賊進行內文手機拍攝。


所以,即便DRM、IRM防護再強,但手機的數位攝影功能也不斷提升,即便該文件無法列印、無法抓圖,依然可用數位相機輕易拍攝複製,且體積日益嬌小,防不勝防,甚至還有動畫錄製功能,其他的隨身錄畫(如DV)、錄音裝置(如MD)也都持續在精進,側錄效果雖然變差,難以重製、盜售、或再傳遞,但對個人運用而言以是足夠,若人人都有這些隨身的高階DV、MD、含數位攝影能力的手機,那麼也不太需要轉拷傳遞,人人自行盜拷即可,如此DRM、IRM也無法制止。


延 伸 閱 讀
 目前數位內容有越來越熱門的趨勢,但也有被竊取或非法複製的隱憂。為了要防止數位內容的不當使用或存取,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便焉然誕生。本篇文章將以Windows Rights Management作為一個例子,來解說數位版權管理的技術與應用範圍。相關介紹請見「數位出版品的守護者 - DRM  」一文。
隨著無線影音技術的日新月異,使用者較以往更容易地取得大量的數位化多媒體資料,數位內容休比從前更容易被複製,而在傳輸與壓縮技術的背後,隨之而起的是這些數位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你可在「    無線影音處理與保護技術」一文中得到進一步的介紹。
Realnetworks公佈了自己的串流媒體技術軟體設計圖,期能藉公開原始碼的社區力量與微軟較量。此Helix原始碼可透過“社區”授權商用許可證取得,也可透過非商業性的“公共”授權取得。旨在發展或研究的軟體發展人員可免費取得原始碼。 在「與微軟較量 RealNetworks公開流媒體軟體設計圖」一文為你做了相關的評析。
相關組織網站
5C Entity(由IBM、Intel、Matsushita、Toshiba及Hitachi組成的DRM標準制定組織)
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SDMI)
Copy Protection Technical Working Group(CPTWG)(由MPAA支援)
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 Project(DVB)(專門針對數位電視condition access議題)
Open Mobile Alliance(OMA)(專門供掌上型行動裝置版權保護)
RealNetworks Helix 社群網站
相關文章
氫能競爭加速,效率與安全如何兼得?
智慧製造移轉錯誤配置 OT與IT整合資安防線
創新光科技提升汽車外飾燈照明度
以模擬工具提高氫生產燃料電池使用率
眺望2025智慧機械發展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相關討論
  相關新聞
» 施耐德電機響應星展銀行ESG Ready Program 為台灣打造減碳行動包
» 台達推出5G ORAN小型基地台 實現智慧工廠整合AI應用
» 歐洲航太技術展在德國盛大展開,全球吸睛 鐳洋推出衛星通訊整合方案,目標搶佔龐大的歐洲衛星商機
» 經濟部促成3GPP大會來台爭話語權 大廠共商5G/6G技術標準
» 經濟部支持跨國研發有成 台歐雙方分享B5G~6G規劃


刊登廣告 新聞信箱 讀者信箱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聲明 本站介紹

Copyright ©1999-2024 遠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Powered by O3  v3.20.2048.3.128.171.192
地址:台北數位產業園區(digiBlock Taipei)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87-2號A棟204室
電話 (02)2585-5526 #0 轉接至總機 /  E-Mail: webmaster@c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