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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振的數位電視市場?
 

【作者: 陳浩彰】   2006年1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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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振的數位電視市場?有沒有搞錯,數位電視市場吸引了傳統家電大廠、資訊設備大廠競相逐鹿,大手筆的投資計畫為的就是掌握數位家庭的視覺中樞,何來需求不振?且讓我一一細說分明:


由字面上來看,數位電視必須能『處理』數位電視訊號,處理就包括了接收、運算與輸出三個部分。若只談輸出端,並無所謂的數位或類比的明顯分野,無論是LCD、PDP或CRT皆必須送出類比的影像畫面以供觀看,嚴格說來只有平面與非平面電視的分別。若以輸入端而言,則包括了數位電視廣播信號與視訊輸入信號接頭兩者,拜現代通訊科技進步之賜,使用數位技術傳播電視信號已經可行,數位技術的優點在於傳送頻寬大幅提高,壓縮效率大幅提昇,錯誤更正功能加入等等;視訊輸入接頭目前則由傳統的VGA、BNC接頭,增加到使用數位信號的DVI、HDMI接頭等等。因此,一個完整定義的數位電視基本上必須要有能力處理數位電視信號輸入(數位電視調諧器),後續運算數位電視信號的能力(數位電視信號解調變器、MPEG2解壓縮器),其餘的功能相形之下重要性較低。


由數位電視的定義上可以看得出來,最重要的源頭在於數位電視廣播的推行,才是推動數位電視需求的主因,數位視訊端子早在DVD播放器就已經出現,並非推動數位電視的關鍵因素。


將規模龐大的數位電視產業希望,繫於數位廣播電視信號播送,顯然誘因不足,數位內容提供者無法由數位電視信號獲利,反而深受其害。首先,電視台首先必需面對頻寬大幅增加後,頻道增加的威脅,電視台立刻由寡佔行業變為競爭行業。第二,電視台必須投資大筆經費將節目播送系統、節目錄製系統、既有的節目資源全部數位化。第三,觀看模式由PUSH轉為PULL,數位視訊的觀看習慣,造成消費者很容易透過相關技術,將觀看習慣,轉為主動觀賞,而非被動觀賞,TiVO與IP TV來勢洶洶,這意味著新型態競爭者的加入與廣告收入的減少。


因此,各國皆透過立法強制推動,不過強制推動的效果明顯不彰,電視台最多是放棄類比業務營收,將營收的重擔轉到銷售內容給有線頻道業者,而僅用陽春的播放系統來滿足各國政府法規,此舉猶如使用DVD光碟片錄製MPEG 1等級的內容,並無提升任何觀賞品質可言。


很清楚地,數位電視市場的需求誘因只剩下價格,只剩下價格的市場稱呼『需求不振』一點也不為過;我們必須要弄清楚,數位電視的蓬勃市場是在STB(單機、外插或內建模組),我們一直誤會的『數位電視銷售成長驚人』,應該正名為『平面電視銷售成長驚人』才對!而數位電視信號廣播的機會點應該在NB或手機,而非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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