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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千禧迈向数位化时代(下)-网路带来新经济模式革命
 

【作者: 黃國晉】2000年02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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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前董事长葛落夫:「未来所有的公司都是网际网路公司。」由这句​​话点出了二十一世纪的主轴--网际网路时代的来临。综观当前新兴资本市场中,只要公司沾上网路概念的即价值连城,但是否就可以推论所有的网路公司均有相同的价值及潜力?此亦可提供我们好好地思考。然网际网路的确造成人类生活型态及经济模式的重大变迁,由于网路应用结合语音、影像、资料,衍生出更高频宽的需求,而网路世界是充满成长性契机的,吾人可归纳以下几点:


  • 1.改变传统的单向沟通模式着重双向互动的沟通模式


  • 2.突破疆界与地域性的限制


  • 3.资源开放性及充满丰沛性


  • 4.中介者的消失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 5.无限复制,商品价值重在品牌(Brand)


  • 6.经济型态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 7.企业资源整合虚拟化,客户/供应商互动频繁


  • 8.行销手法更新足以掌握消费者消费的动向


  • 9.量身打造(Tailor Made),弹性化之经济模式


  • 10.集体议价即时互动,形成一小型社会族群


  • 11.无纸办公室及行动化时代


  • 12.数位神经系统无所不在



电子商务的潜力雄厚

根据市场预测机构IDC的估计,目前全球共有700亿美元的电子商务交易金额,到2002年时,将达到5,000亿美元。如此可观的市场,必须建构在完备及妥善的周边支援系统及规范制度之下,而网路交易即所谓的电子商务无论是e-Business或e-Commerce均体现出电子商务交易的实质意义,网路产业的结构如(表一)所示。



《表一 网络产业之基本结构》
《表一 网络产业之基本结构》

网路改变了人类的商业行为及思维模式,以追求便利性为主轴,而供应者(包括实体产品及服务)均以贴近消费者需求为主要的诉求重点,未来电子商务将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因此,一些新兴行业如:视讯银行及网路银行将陆续地出现,其主要强调的是提供便利性,你不须再赶三点半了,同时也不须大排长龙等候,也无须填具一堆表单或申请单,同时让害怕使用电脑的人不再惧怕;而网路银行未来必须讲求个别化、差异化的策略,讲求的就是服务与资讯的提供,而消费者能以最简便的方式操作并得到自己所需的服务项目,此正是数位化时代所要彰显的重要意涵--建构虚拟社群、创造服务价值。


电子商务的型态

电子商务在分类上得因交易对象的主导权差异划分为以下四种型态:


1.B to C(Business to Customer):

即企业对消费者的经济架构,质言之,企业将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直接登上网路,并以相当的资讯及描述供消费者选择的一种销售型态。此种模式为一般普遍的网路行销架构,例如:Amazon(亚玛逊)及Dell。此方式即促使直销电脑的Dell(戴尔)发展出接单后再生产的模式(Bill to Order)有效地降低了库存风险,但也造就了台湾PC代工业者(OEM/ODM)担负起相对的风险。然也因为此种模式,才发展出一套全球运筹管理的生产模式(Global Logistic System),充分发挥整合供应商的能力,此亦为网路世代下的产物。


2.C to B(Customer to Business):

即由传统的卖方市场移动到买方市场,消费者透过议题或商品种类组成特定的社群,再由该特定社群以集体的议价优势与卖方展开议价,亦即聚集多方的力量,以集体的需求作为诉求,俾能寻找出符合消费者全体利益的供应厂商。


3.C to C(Customer to Customer):

此种交易型态交易的两方均为消费者,而网站的角色主要是资讯的提供者及促进交易活络的仲介者,买卖双方的当事人只要就买卖标的、价金、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相互合致即可达成交易的目的,因此,此种交易型态可能以多对多的交易模式,俾以促成网路市场交易机能与规则,例如eBay等。


4.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

此种交易模式彻底地改变了传统企业在物流及金流上的重大变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最主要的是如何掌握公司内部资源并确实加以整合,让内部网路与外部网路连结成一个网络,换句话说,就是将『供应链』及『配销链』予以整合,藉由网际网路为中介者以达成虚拟的经营模式,随时了解下单状况,而客户亦可由Internet知悉产品的动向,俾以达到全球化运筹管理的目标,最终始可做到流程互通、建立互相信赖的机制。


电子商务的法律争议

电子商务交易在千禧年后将持续地成长,2000年有2亿5千万人使用Internet,而美国在网路交易方将达1.4兆美元;台湾虽然赶不上美国的脚步,但据保守的估计值也有150~200亿元新台币。因此,网路交易异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许多机制及相关法律规范皆需有重新思考与厘清的必要,以下拟就网路交易的若干法律争议提出说明:


电子化付款及网路下单:

网路交易首先面临的是消费者网路买卖后,客户可借输入信用卡号及个人身分资料进行线上交易,但由于存在着卡号被冒用、交易记录被窃看、传输过程遭窜改或泄露等风险,导致交易者、商店与付款银行对电子网路交易信心不足,因此,现阶段交易者可利用SSL、SET等方式来确保秘密性,尤以SET国际公认的网路交易做为保护的标准。


而在网路下单方面尤其著重即时性,若因证券商的网路未能即时登录时,则造成下单者未能准确地购买到特定的证券时,则易形成争议。现在网路下单十分普遍,若下单者确时有下单,但证券商却没有相关登录的资讯,则易衍生出赔偿问题。虽然政府开放投资人以网路委托买卖有价证券,但就委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规定、投资人数位签章、与网路传输过程中故障后责任归属等争议,均乏具体规范,未来似应逐步地拟定相关规范机制,以防杜各种纷争出现。


数位签名之认证:

网路交易中买卖的双方未曾谋面,只透过Internet来进行交易行为,而双方的要约与承诺就存乎一指间,因此,为解决此问题,必须在网路交易过程建立一身分认证的机制,以做为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认证制度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遂因应而生。尔后交易双方对当事人身分或内容有所争议时,CA即可当作辨认的任务,俾使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得以顺利的履行合约上的权利及义务。个人资料在网路时代,如何确保隐私权与资料传输的秘密性,避免因网路商业而损及个人资料的保护,我国正式公布实施『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针对个人资料于电脑处理的过程及传递,加以明文规定。


网路交易消费者保护之问题:

数位化商品与一般消费者保护法的商品是否同义,学界容有不一样的见解,惟消保会乃持肯定的意见,认为二者属相同的意义。另外,就网路购物是否等同于消保法所规定的邮购买卖,消费者亦可享有7日的犹豫期间以决定是否买受该商品;再者,商品的供应者与消费者间存在着时空的阻隔性,既无见到对方亦不知对方的年龄与身分,此时是否有民法行为能力的适用? Webwrab网路封包合约在网路上进行交易时,电子商店在网页上载明契约的权利义务,交易者必须Click按下同意键后才能进入购物的网站。而消费者对于此种附合(定型化)契约只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对合约内容丝毫没有协商的余地,如此的合约若预先免除自己的过失或赔偿责任时,则是否有违契约责任的原理原则,或是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实值斟酌。


企业供应链及物流、金流间在法律上的探讨:

随着网际网路的兴盛,B to B的电子交易非常热络,而企业间在整合各供应商及配销体系时,常须面临彼此间的资源规划及产销设计等问题,其间的合约内容之厘定及未来解决的方式,均成为企业纷争的开端;再者,对于纷争的准据法及管辖地,亦将成为多国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大问题,若不事先有所约定与厘清,将会造成国际间讼争的增加,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负面的影响力。


电脑犯罪的刑事罚问题:

由于电脑的普及与网路的发达,造成社会事实趋于多样化与多角化,在如此的变迁下,导致法律规范不足以约束新型态的犯罪行为,而发生法律漏洞。以网路入侵他人电脑毁损、窃取他人的电磁记录时,现行刑法分则220条及323条即明文​​以毁损文书罪、窃盗罪论。为防止电脑病毒犯罪,刑法第352条毁损文书罪于第二项规定「干扰他人电磁纪录之处理,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消费者由搜寻引擎传递资料时,包括电脑病毒在其中,因而造成消费者电脑中毒或其他损害,此时,搜寻引擎业者有无消保法之无过失责任?依现行法似应该当侵权行为并负无过失责任,但如此重的责任加诸于业者身上,似乎对其太过苛求,且对网路的提倡有负面的影响,实在有检讨的必要!


数位时代颠覆传统思维

数位时代颠覆了现有的观念与生活,创造不同、突破现状,过去人们觉得电脑是复杂的、专业的,炫目的色彩、简易的操作及低价化,让电脑挥别了高科技、冷冰冰、专家才会用的印象。 IA时代,购买电脑不是以性能配备为考量,而是颜色、造型为主。买电脑也不是纯粹因为工作,而是为了上网、e-mail、玩Game。新一代资讯家电,是上网工具同时也是消费产品,这些产品或观念甚至于视觉完全改变了我们对单调、刻板的科技之印象,这就是我们的下一世代。而其与网路的结合将赋与世界新的生命力及创造力,简易化、人性化及家庭化的复合特质将会是未来产品的发展趋向,3C产品间的定位将因IA的出现而愈趋模糊。各种行动化的商品将随着网路发达而需求转强,同时也会加速半导体产业在多样化的要求下,继续作技术的精进俾能配合消费市场的强烈需求。


网际网路的热潮,正在世界各地蔓延开来,这种以高科技帮助人类沟通的行为模式,确实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及经济型态:例如传统互通讯息的工具,将因网路的普及化而发生变化,如今只要以e-mail的方式传递讯息,几乎就能达到无阻隔、无国界的沟通;上网查询即时所需的资料,创造一个知识型的国度是未来网际网路的理想,因知识的开放与充沛遂加速资源的传递与普及。Linux作业系统成为微软的竞争对手,主要的原因为免费、开放以及资源公众化,这正是网路世界所带来的大变革。过去产品的价值在稀有性及独占性,而网路却改变了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特别着重在产品的重复性、大量复制,因此品牌导向遂成为行销的主要诉求。


结论

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企业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改变,随着买方的议价能力借着网路而愈趋提高,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而企业如何在招来的客户中继续维系交易关系,在网路行销中尤其重要,亦即将客户的资料及消费模式转化为知识,并内化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如此,就更容易以差异化的服务增加顾客的忠诚度,则成本也会因此而降低。此外,藉由网路降低各种成本及防止产品延误上市的时间,同样亦可促进供应链的活络。而企业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应体认潮流在变,观念及思维也在改变,市场主客地位今非昔比,不应一味地墨守成规,而应主动的出击、追求新的创新机会,以获取更大的杠杆效益。让我们共同迈入公元2000年,一起来改变这个世界、并迎接Next Generation--数位时代的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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