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器人只會重複焊接、搬運與鎖附,社會關心的是效率與安全;當它開始感知環境、規劃路徑、回應語言,問題便從「會不會做」轉向「可以決定到什麼程度」。技術越接近人的判斷,控制權、責任與法規就越不能含糊。真正成熟的機器人社會,不是讓機器取得模糊的自主地位,而是建立清楚的授權秩序:人決定目的,機器在範圍內選擇方法;人保有停止與撤回權,組織承擔不可外包的責任。背後的操控人員也應該負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原有人類社會的法理都是應該被遵守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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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就是權力——為何應稱為智能機器人
科技的命名從來不是中性的,都是有目的的。「自主機器人」聽起來只是英文 autonomous robot 的直譯,卻在不知不覺間把一種執行能力,提升成了可以自行決定目的的主體想像。當機器能感知環境、規劃路徑、修正姿態,人們容易進一步認為它也能判斷什麼值得做、誰應被優先服務,甚至在事故發生後,把責任推給「系統自己決定」。問題不在機器是否聰明,而在我們是否混淆了能力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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