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决定在刑法中增订「电脑犯罪专章」,显见电脑资讯的使用,在国人生活中所占的份量越来越高了,同样地,美国也是因为电脑使用对他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实在太大了,所以才会立法加重电脑犯罪的刑责。这次法务部的修法就是参酌美国的立法条文,主要以入侵他人电脑系统的电脑高手(骇客)等为假想目标,例如新的条文就提到如有侵入政府、金融机构及军事单位网路系统,进行破坏的骇客行为,最高可能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追缴透过网路犯罪所得等规定。至于法务部定义的不当使用电脑网路的行为,另外两类则是以传播色情、经营赌场与散布谣言​​等一般犯罪行为而已,放在电脑专章中算是聊备一格罢了。

所以,可以说本次修正刑法的电脑犯罪,主要是针对骇客而量身定做。然而我们以为电脑犯罪并非只有那些电脑专家会造成大伤害而已,一般使用者,甚至掌控电脑的机关、主管等都可能利用职权的便利或简单的指令来做出损人利己的动作,这样的犯罪行为并不亚于骇客的入侵。如果把骇客比喻为电脑「黑道」,那么利用电脑职权而贪赃枉法者,就是「白道」了,李远哲在九二一大地震到灾区勘查以后说过一句肺腑之言:「有时候白道比黑道要更可怕。」可见既然要防电脑犯罪,就要有远见,不要区区只针对那些还不成气候或帮派的小脚色,应针对所有层次的电脑使用者,特别是政府的电脑资讯机关也要顾及,就如同一般人侵吞公款只是侵占罪事情较小,公务人员侵吞公款可就是贪污大罪了。

电脑犯罪由于传播速度较快,以及破坏力产生的影响范围极为惊人,因此必须严正以对,所有的细节都要考虑周全,否则补了这边缺了那边,危害可能更大。像用电脑犯罪入侵别人也只是看到积极性受到伤害的一面而已;有些传输复制他人未公开的机密资料,表面上受害者根本看不出有任何损失(只是多复制一份一模一样的资料而已),对生命财产也都暂时无伤一分一毫,但是对名誉的伤害、身心的恐惧,乃至于对生命财产的间接威胁则才刚开始而已。所以电脑犯罪的刑法也要注意到这一面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