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終於判決微軟因違反反托拉斯法,微軟必須分割成兩個公司,一家負責視窗作業系統,一家則管理微軟其他軟體和線上業務,微軟須在4個月內提出分割計劃、12個月內完成分割;根據分割命令:微軟作業系統不得附帶新版的微軟網際網路瀏覽器軟體、分家後禁止雇用相同的主管和職員,不得擁有彼此股票等等判決,看起來相當嚴厲,但微軟的股價不跌反漲,這是什麼因素呢?

雖然比爾蓋茲信誓旦旦地要上訴到底,但說實在地,即使一分為二,對他或者微軟本身的眾多共同利益者,可能的損失並不大,也很有可能像細菌分裂一樣,繁殖成更龐大的怪物,所以就誠如剛來台的全球自由軟體之父理查史多曼先生所說,這個判決對微軟懲處,或對軟體的自由發展都不有太大的效果,他認為唯有保證微軟所有軟體的界面都能清楚公佈,才能擺脫軟體的托拉斯。

微軟真正的罩門就應該是這裡,若這些界面都一覽無遺時,相容性的Windows、Word等等軟體就可以讓其他廠商能夠輕而易舉的完成,軟體市場就自然能夠公平競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