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er-to-Peer(P2P)近来蛮红的,尤其在MP3音乐网站Napster与RIAA的官司缠讼的推波助澜之下,一些大公司,如英特尔、惠普与微软等2都注意到这个P2P趋势,积极地投入资源以研究P2P相关可定位的产品。

在电子交易市场(EC)方面,过去一直是集中性的模式在经营,如eBay、Commerce One及Ariba等等,但近来也有人开始以P2P的模式投入EC市场,如FirstPeer.com、Thinkstream及新近的Netrana.com,这些P2P经营者,会将一部份集中化,如身分(IP)追踪、交易条件保留等等,而另外一部份则是开放买方与卖方直接面对与处理。Netrana.com的执行长Rusty Braziel认为不需要中间人来主导每一笔交易,所以P2P的EC模式是可行的。但真的是如此吗?

众所周知,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一个商业行为可以获利多少,跟它所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是成正比的,若一个P2P模式的商业行为只是提供一个商业情报的收集与给予,甚至没有基本的买卖双方的认证,那其实是没有价值的,任何一个简单的P2P软件本身就可以做到这些事务,也就是这些P2P EC业者并没有做任何加值性的话,那其实是一个必然失败的商业模式。而且EC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集体购买」,若以P2P的形式来经营EC,这个特点就荡然无存,买方得不到比拿起电话直接订货的最直接利益,那何必要EC呢?所以P2P在消费性的数字数据传播(如MP3)是红了,但在EC领域却不见得走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