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主辦的五天電子、資訊、電信政策(SRB)會議剛閉幕,會議中,設立權責統一、且獨立中立的單一電信主管單位的建議又再次被提出,而交通部也回應已著手進行電信、廣播及資訊等相關部份的整合規畫作業,並將規畫設立單一的監理機構「電信資訊傳播委員會」(TIBC),以統合電信、資訊及廣播的相關監理事項。同時,規畫中的「電信資訊傳播委員會」將會是獨立中立的部會級機構。
成立此一機構的必要性在於體認到在網際網路的匯流趨勢中,不論電信、資訊或廣播,甚至是商務,皆不適合再單獨規範與思考。目前的主流聲音是減少規範以實現市場公平競爭,但不可忽視的是,在電信或廣播事業的開放中,因資源有限及投資門檻太高等問題,即使開放,至多也是寡占式的競爭(如現在手機系統業者和有線系統業者的不合理操控費率);另外,在所謂的市場機制下,業者「利」字當先,也難奢望其公平普及的顧及各階層人士。
在此需再指出(8/2本刊曾提出「固網公有性不可輕忽」一文),即使面臨匯流與國際競爭趨勢,電信、資訊及廣播的公共利益性質只會更形重要,而不會減少。公共利益相對於商業或個人利益,不因人種、性別、地域、宗教、職業、收入...等之不同,而影響其接近使用之權利,如水、電、公路、電話或傳播媒體等。網際網路,既是整合匯流,從基礎建設或內容應用,自然也少不了「公共利益」的色彩,只是該如何定位公共服務與商業經營的區隔範圍,是TIBC責無旁貸的工作。另外,就資訊取得的平等性與內容的多元性、精緻性等原則,目前既有「公共電視」,何不思考「公共網站」或「公共社群平台」成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呢?